进一步健全党内生活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在民主生活会上,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班子主要负责人要摆正自己的位置,估量自己的作用,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主动查摆自己的问题,就班子存在的矛盾寻求解决途径,做维护党内团结统一的模范。
目前党内监督的状况不能尽如人意,在一部分党员群众中存在着“明哲保身,但求无过”,“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现象,少数党组织及党委内部“生活会上谈工作,批评会上谈希望”,一团和气,谁也不碰谁,甚至会出现不批评还相安无事,一批评反而无法收场的状况。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组织就像缺乏免疫力的肌体一样,往往最容易出问题。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不仅不是对同志的爱护,相反是对同志极端不负责任的表现。为此,就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开诚布公的谈心活动,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发现问题,及早提醒,及时纠正。
3.预备党员要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预备党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还要勇于揭露和批判违法乱纪行为,敢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成为维护党纪国法的模范。一切违法乱纪行为,都是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是共产党员义不容辞的责任。如果一个预备党员对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对破坏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纪律的行为,对各种违法乱纪行为视而不见,不奋起制止和斗争,就失去了党性,就不配做一名共产党员,特别是在当前,党内的规章制度还不很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还不完善,就更需要广大党员人人坚持真理,坚持原则,勇敢地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广大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要首先行动起来,带动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进来,就形成一道铜墙铁壁,就会对搞歪风邪气的人形成一种巨大的威慑,长期坚持下去,违法乱纪现象就失去了市场,社会风气就会越来越好。
4.必须严肃党纪,坚决处理违纪者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严明党的纪律。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二是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党组织和党员。
三是实事求是。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其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予以处理。
四是民主集中制。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织集体
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上级党组织对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党组织必须执行。
五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处理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三、要严格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程序和纪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程序和纪律提出了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