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中国共产党是按照马克思列宁主义的革命理论和革命风格建立起来的,因此始终把民主集中制作为自己的组织原则。十八大党章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这一概括,科学、准确地表达了民主集中制的含义。
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作为党的组织原则的范畴来说,两者是有机结合、相辅相成的,是以对方的存在和发展为条件的。民主集中制的核心是民主,民主是基础和前提。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所以,只有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让各种意见都发表出来,各种方案都提出来,才能从中进行比较、鉴别,集中正确的意见,制定出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也只有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才能做到统一认识,统一行动,真正实现集中。
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集中就是要集中正确的意见。没有集中,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只有在集中指导下,才有正确的方向,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得到更好的发挥,从而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民主是集中的客观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如果民主发扬得不好,集中就会失去深厚的基础,就难以保证其正确,如果在民主基础上形成的集中得不到贯彻和实施,同样是对民主的践踏和背离。邓小平说: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可见,民主与集中是相辅相成、相互依存、辩证统一的。集中要以民主为基础,民主要有集中的指导。只要民主,不要集中,会导致无政府主义,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因为民主失去了可靠的保障。如果没有集中统一,让无政府主义思想蔓延,党就会失去战斗力,国家就会失去凝聚力。而若忽视民主,过分强调集中,又会侵犯广大党员和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出现滥用权力,压制不同意见的现象,以至造成严重的后果。因此,片面强调集中固然不对,而片面强调民主,同样是错误的。
二、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
民主集中制之所以是我们党的根本制度,就在于它是根据马克思主义政党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要求,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这是因为,党肩负着领导全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共产主义崇高理想的使命。坚持民主集中制,能够把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党组织以及分布其中的广大党员,组织成集中统一、步调一致、具有强大凝聚力和战斗力的有机整体;同时我们党又是每个党员以平等身份、为共同目标奋斗而
自愿结合的整体,实现党的纲领任务有赖于发挥全党的积极性,这就必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享有参与管理党内事务的权利。只有实行民主集中制,党才能把全体党员和各个组织有机联结在一起,才能正确处理党内各种关系和矛盾,才能保证党的决策正确和执行有效,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具体来说:
1.实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把党组织成为一个统一的整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