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是一致的。党承认和保护党员个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客观上要求自己的成员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共产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是树立共产主义世界观的一个根本问题,是无产阶级政党党性原则的最高表现。它的实质是要求共产党员在为党的事业奋斗的过程中,具有自我牺牲的精神,自觉地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我们搞改革开放,实行按劳分配,随时都会遇到各种利益矛盾。所以这一点,在当前显得特别重要。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更是共产党员的一种境界和精神追求。共产党员以怎样的姿态来看待和对待利益问题,以怎样的方式处理公和私关系的问题,是事关党的形象和威信的问题,事关党员队伍的性质问题。共产党员在各项工作中要顾全大局,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起的准则,而不能以任何借口牺牲党和人民的利益;自觉地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要反对形形色色个人主义的表现,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群众利益发生矛盾时,共产党员应当坚决维护群众的利益,不与群众争利。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就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现实生活中的一些利益关系。党员作为一个公民,同样有自己的正当利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物质利益原则,对共产党员同样适用。党员为国家、为社会作出了更多的贡献,同样应该得到更多的利益和荣誉。党员坚持党性原则,主要不是体现在放弃按政策和有关规定获得正当的个人利益上,而是体现在发生各种利益矛盾时,要顾全大局,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不与群众争夺利益。这种自我牺牲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党性的表现。党要求党员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并不是要党员去当“苦行僧”,而是要求党员不贪图享乐,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不怕困难,勇挑重担,甘于吃苦。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
党章规定的第四项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
党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制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国家权力机关制定成法律法规,变成国家意志,以国家的名义在全国范围实施,所以国家法律法规代表了党的主张,体现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的,每个共产党员都要努力遵守。因此,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党员还要自觉地遵守国家的法律,而且党员还要模范地遵纪守法,自觉维护党纪国法。需要指出,党员如果仅仅做到遵纪守法,还不足以体现出共产党员先进性。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还必须自觉地、模范地遵守党纪国法,勇于同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
党员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党和国家的秘密是指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晓的事项。不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就可能损害党和国家的安全和利益,影响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尤其是我们实行对外开放,对外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在这种情况下,少数敌特分子、外国间谍会乘机窃取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领域里的情报,进行破坏活动。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做好党和国家的秘密工作仍然十分重要。党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坚决保卫党和国家的利益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