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就是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关于党的建设学说的基本道理。包括党的性质、指导思想、纲领、宗旨、组织原则、纪律,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优良作风,等等。如果党员不懂得党的基本知识,就不清楚党的历史使命,不清楚党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知道党内生活的规定,也不明白如何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所以,预备党员依然要把学习党的基本知识作为自己的基本功。
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党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特点和需要对党员提出的要求。共产党员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既要有为人民服务的热情,又要掌握为人民服务的过硬本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党员要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掌握科学文化知识,不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是难以带动群众,出色完成各项任务的。
十八大党章强调党员要学习法律知识。在现代社会,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法律秩序中,每天都会碰到一些法律问题,这些法律问题规定了人们在实施行为时应该遵守哪些规则,告诉我们享有什么权利、履行哪些义务、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侵犯,通过这种规定,使我们的行为符合国家和社会的要求,从而依法行为。只有我们了解、清楚了法律知识,才可以自觉地守法,适时地、恰当地维护好应享有的权益。知道立法的过程,了解、熟悉常用的法律,必须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党章规定党员的第二项义务是:“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指党员在生产、工作、学习和一切社会活动中起到的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它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必然要求,是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保证。党对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确领导,除了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正确以外,还要靠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影响、团结和带动群众。共产党员能否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坚定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贯彻执行,实现党的各项任务和战斗目标,夺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更大胜利,有重要的保证作用。每个共产党员,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担任什么职务,都必须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每个党员都要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以自己的模范行动表明,无愧于“工人阶级先锋战士”这个光荣的称号。
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共产党员应当成为拒腐防变的先锋、反腐倡廉的模范,大力发扬爱国主义精神和艰苦奋斗精神,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之风,坚决抵制“损人利己、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等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侵蚀,坚决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等消极颓废之风,理直气壮地弘扬正气,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
党章规定的第三项义务是:“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由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除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党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