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报党刊是党的舆论宣传工具,党员有权在党报党刊上参加党的中央和地方组织的关于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党员的主人翁精神,才能真正表达党员的个人意志,才能不断地发现真理、修正错误,党的理论才能日益完善,党的政策才能深得民心。
《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应当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得公开发表与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相违背的观点和意见。这既是每个党员应当履行的义务,也是党组织对党员的纪律要求。党员在讨论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思想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这是党的政治纪律。因此,任何重大问题在未作出决定之前,都可以而且应当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展开充分讨论。对于党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绝对不允许在
报刊、广播等公开宣传媒介中发表同党中央的决定相反的结论。每个党员尤其是预备党员都必须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
三、党员的建议和倡议权
党章规定的第三项权利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这项权利,对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增强党员的工作责任感有着重要的作用。每一个党员都是党的肌体上的一个细胞,细胞有了活力,党才能有强大的生命力。党的任务的完成、事业的发展,有赖于党员积极性的发挥。因此,每个党员都应以主人翁的姿态,站在时代的前列,把关心党的事业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对党的各项工作积极地提出自己的建议和倡议,并在实践中努力开拓,勇于创新,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赋予党员建议和倡议权,是我们党发扬党内民主,集思广益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党员切实实现党的宗旨的具体行动。党员享有这项权利,有利于发扬主人翁精神,对各项工作积极思考,出谋献策,更加有效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也是党员对党的事业关心和负责的表现。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对党员提出的建议和倡议应认真研究,合理的应予采纳并告知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对于改进党的工作有重要价值的,党组织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党章把赋予党员建议和倡议权规定为党员的权利,是因为党的事业不是少数人的事业,而是全体党员的共同事业。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人民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这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伟大事业,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又是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中进行的。因此,它将是一个艰难、复杂而长期的实践过程。随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开辟,我们党已经解决了许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但是还有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探索和解决。这项伟大的事业要取得成功,绝不可能依靠某一个或某几个人的先知先觉和全知全能,也不可能依靠少数人组成的小团体的卓越才智。因此,只有全体党员有一份热,发一份光,形成集体智慧,这项伟大事业才能取得最后胜利。由此,我们也能看出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是党的事业发展的内在的必然的要求。
四、党员有批评、揭发、检举和提出处分、罢免或者撤换要求权
党章规定的第四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