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中的几个问题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未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申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应当主动对照党员条件写出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总结,并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预备党员因对党的基本知识缺乏全面了解,没有按期主动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申请的,党支部应对预备党员进行如何办理转正手续的教育。已补办转正申请的,党支部应及时讨论其是否可以转为正式党员的问题。如拒绝申请转为正式党员,党支部亦应及时作出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的决定。
二、预备党员可否提前转正
党章规定,预备党员须有一年的预备期才能转为正式党员。党章之所以规定党员必须有一年预备期,主要是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是否真正具备党员条件,是否严格地履行党员义务,是否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还需要看一看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实践。党组织考察预备党员需要一个过程,预备党员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表明自己真正具备了党员条件,也需要一个过程。因此,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不宜缩短。缩短预备党员预备期,难以保证新党员的质量。因而党的组织亦不宜提前办理预备党员的转正手续。
三、预备期的延长问题
延长预备期主要适用于下列表现之一的预备党员:入党时本人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在预备期中转变不大,本人积极愿意改正的;预备期中思想、工作(学生还包括学习)等出现一般性问题,在群众中影响不好,但经党组织指出后决心改正的;预备期中犯有错误,但有深刻认识,并有可能达到党员条件的;由于其他原因应继续考察和教育的;等等。
延长预备期的目的是由于这些预备党员虽然有某些较严重的缺点和错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他们还有改正缺点或错误的可能和决心,因此可以再给一定时间,以进一步进行教育、帮助,促使其成为合格的党员。如果经过延长期的教育和考察,仍不具备党员条件,说明他们没有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缺乏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思想觉悟和决心。对这样的预备党员,没有必要延长预备期,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根据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这是因为,一个预备党员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要转变为真正具备党员条件,需要有一个过程。同时,党组织对其进行教育、考察也需要一定时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少于半年,就失去了这种作用。规定预备党员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超过一年,是因为预备党员在延长一年的预备期内,
仍然不能正确认识自己身上存在的缺点、错误,不能明显改正自己的缺点和错误,说明他暂时还不具备党员的基本素质,没必要继续延长预备期考察。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当他认识了这些问题后,可以重新申请入党。
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要经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并将其填入《入党志愿书》,然后报上层党组织批准。支部大会关于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的决议,应写明其在预备期间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指出存在的主要缺点和问题,以及延长预备期的理由。同时,决议中要写明党员到会情况和表决情况、通过决议的日期及延长预备期的起止时间。
对延长预备期的,要采取各种形式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要具体指出他们的主要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制定改正的措施;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
四、关于预备资格取消的问题
如果被讨论的预备党员是已延长预备期而仍不具备预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不能再次延长其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主要适用于下列问题之一的预备党员:严重违法乱纪,品质恶劣的;入党动机不纯,个人主义严重的;思想觉悟低,不愿履行党员义务的;预备期间犯有错误又拒绝检讨和改正的;延长一次预备期仍没有转变的;等等。
五、流动预备党员的转正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