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世界贸易组织
(一)世贸组织的建立
建立一个广泛协调各国之间经济贸易关系的世界性组织的构想,早在二战结束的40年代中期就已产生。1945年12月,在“布雷顿森林会议”的基础上建立了世界银行(WB)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这两个维系世界各国货币体系、从金融方面调节各国经济关系的重要的世界性组织。当时,各国还就建立第三个具有重要作用的世界性组织——国际贸易组织进行了筹划。这种筹划后来在古巴的哈瓦那会议上结束,与会代表签署了这个组织的宪章,即《哈瓦那宪章》。按照当时的构想,为了永久避免各国为争夺世界资源、市场和解决国内经济危机及就业问题而引发战争,将建立一个能够广泛调节国家之间经济关系的世界性组织,并与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一样,同属联合国下属机构,共同支撑世界经济体系。但是,这一构想最终因各国之间存在诸多分歧意见无法调和而流产。然而,《哈瓦那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方面的协议和谈判各方就关税减让达成的协议却被认同和付诸实施,并由此而成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它作为一个临时性的多边贸易机构在战后存在了近50年并不断发展壮大。
在关贸总协定的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开始之前,其成员方(缔约方)已由成立之初的23个国家扩大到91个,所调节的世界贸易量已占世界贸易总量的90%。与关贸总协定成立之初的年代相比,世界经济格局与运行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最突出的标志是,区域集团化趋势加强,世界经济被划分为多个板块,形成区域内互惠和对区域外的壁垒。这种状况对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另外,以货物、资本、技术、服务结合在一起的国际经济一体化运作方式取代了过去比较单一的货物贸易方式,但除了货物贸易之外,其他经济活动方式都缺少比较权威的多边规则来调节和约束。尽管关贸总协定后来的几轮谈判都注意到对其自身规则框架进行修补,但面对如此迅速变化的世界经济贸易形势,关贸总协定不论就其规定的范围还是规则的刚性,都远远不符合现实要求。各种绕过关贸总协定规则框架的“灰色区域”手段频频出现;各种贸易战时常发生;一些国家,诸如美国等,以单边手段置于多边规则之上。这些都使人们强烈感到了对关贸总协定这一旧的多边贸易体系进行彻底更新的必要。
为此,在发起了“乌拉圭回合”谈判的埃斯特角城部长宣言中明确地将“建立一个更广泛、更强有力、更具有生命力的多边体系”作为该次谈判的主要目标之一。但在谈判开始时所拟定的谈判议题中并没有引入建立世界贸易组织问题,而只是设立了一个关于修改和完善关贸总协定体制职能的谈判小组。到1990年初,当时担任欧共体主席国的意大利首先提出建立一个多边贸易组织(MTO)的倡议。后来以12个欧共体成员国的名义正式提出,得到了加拿大、美国等主要西方国家的支持。1990年12月“乌拉圭回合”布鲁塞尔部长会议正式做出决定,责成关贸总协定下属的体制职能小组负责“多边贸易组织协定”的谈判。该小组经过一年的谈判,于1991年12月形成了一份《关于建立多边贸易组织协定草案》。1993年12月15日“乌拉圭回合”结束时,又根据美国的建议把“多边贸易组织”(MTO)改名为“世界贸易组织”(WTO)。
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于1994年4月15日在摩纳哥的马拉喀什部长级会议上获得通过,由104个参加方政府代表签署。根据该协议,世贸组织于1995年1月1日开始运行,与关贸总协定并存
一年后,于1996年1月1日起完全取代关贸总协定,成为规范和协调当代全球经济贸易关系的最权威的组织。
(二)世贸组织与关贸总协定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