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1月1日,中、美、英、苏等26个反法西斯盟国在共同签署的《联合国家宣言》中,一致宣布赞同以《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作为盟国的共同纲领,盟国“深信完全战胜它们的敌国对于保卫生命、自由、独立和宗教自由并对于保全其本国和其他各国的人权和正义非常重要”。盟国接受了《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就表明它们赞同以建立“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制度”作为战后世界秩序的设想。盟国第一次使用“联合国家”一词,是采纳了罗斯福的建议,它代表反法西斯联盟。赫尔在回忆录中讲,最初美国国务院起草的这项宣言,称《共同宣言》,经罗斯福、赫尔、丘吉尔等人审阅,均表赞同。当时丘吉尔正在美国访问。赫尔回忆说,12月31日晨,罗斯福向住在白宫的丘吉尔提议,将《共同宣言》定名为《联合国家宣言》,丘吉尔赞同,“联合国家”一词遂告成立。联合国这个名字即渊源于此。由于当时盟国压倒一切的任务首先是要打赢这场战争,因此还来不及详细地规划未来。
(二)大国的设想
战争期间,美苏等大国从形势需要和各自的立场出发,对规划未来和战后国际安全机构都十分重视。罗斯福鉴于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威尔逊的教训,急于要在和平实现之前建立新的国际组织,以免重蹈美国在参加国联问题上的覆辙。罗斯福对战后组织的设想是:(1)能切实有效地维护和平,以防侵略国再发动新的世界大战;(2)美国能在其中起领导作用;(3)不能成为软弱无力的国联的再版,强调大国要在战后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中起国际警察作用。为此目的,罗斯福很重视下面两个问题:第一,必须争取苏联的支持与合作,否则新组织就难以具有真正的世界性,他认为美苏“和睦共处,赤诚相待”对维护和平至关重要。第二,提出中国应享有大国地位。他这样做首先是出于承认中国在战争中做出的巨大贡献,并认识到中国蕴藏着伟大的潜力,必将享有远大的未来;同时也有扩大其在中国影响的意图。美国对未来国际组织的研究和设想,动手很早。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不久,经罗斯福批准,在美国国务院设立了一个战后对外政策咨询委员会的新机构,由正、副国务卿分任正、副主席,研究的主
要事项之一即是战后国际组织问题。该机构于1943年3月提出了一项建立战后普遍性国际组织的方案。同年8月,罗斯福在第一次魁北克会议上正式向丘吉尔提出战后应以美、英、苏、中为中心建立国际和平组织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