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反过来华人只要和白人发生冲突,仅凭白人一面之词就能定罪、罚款、关押。
这是赤裸裸的法律上的歧视。
另外,加州在1852年还出台了《外国矿工税》,标准为每月3美刀,当时普通矿工月薪也就5-6美刀,相当于一半收入直接被拿走。
这个法规名义上是面向所有外籍矿工的,但实际执行中德意志、爱尔兰、法兰西等国的白人基本豁免,税款全部压在华人、墨国人身上。
逾期不交就没收淘金工具、矿区资产,甚至抓捕关押。
后续又增设港口入境税、居住税,都是层层加码盘剥华人的。
其次是经济上的剥削和掠夺,也是系统性全方位的剥削和压榨。
赊单工普遍无力承担120多美刀的跨洋船票,只能通过客头、洋行垫付路费,签下外文契约(华工大多看不懂条款),还没出发,就已经负债累累。
抵达旧金山后,华工就算勤劳干活,工资按月扣除船票、利息、食宿、工具费,还有极高的利息,还债周期普遍3–5年。
没有还完债务,华人不能自由更换矿区、不能返乡,务工渠道完全由华人六大会馆统一管控,相当于被限制了人身自由。
很多人常年劳作,债务越滚越多,彻底沦为长期苦力。
而且同一个地方工作,华工和白人也是同工不同酬的。
同一片矿区,优质河滩、浅层富矿全部划分给白人,华人只能去白人废弃、产出极低的贫瘠矿坑。
后来修建太平洋铁路,白人日薪2.5–4美元,还包食宿,华工仅每天1美元,食宿还要全部自费。
待遇差距一目了然。
而且矿区的物资全部由白人商铺垄断,米面、药品、工具价格远超正常市价,华人缺少贸易渠道,只能被动高价消费,辛苦淘来的黄金大半回流白人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