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协与随行大臣们一起,对县令的职权进行了界定:
1、阳翟县脱离颍川郡,由丞相府直辖,直到下一步的改革完成;
2、县令可以调整各局局长的职务,包括罢免、任命、改任等。但每一次任免决定,县令都必须书面说明做出该任免决定的理由,交由司士署备案。
这个是为了防止县令结党营私。他任命的官员如果发生了职务犯罪,县令将承担连带责任。
3、县令掌握全县的行政权,修路、筑堤、造桥、开河等事项,都由县令决定。
4、原属于县令的司法、征税、公安、监察等职权,上挂到上级部门,不归县令管。所以,县令当不了县里的土皇帝,他的行为不仅受到全县百姓的监督,也受到监察部门的监督。
由于没有经验,刘协在阳翟驻跸了两个多月,才把民选县令的事情办妥。
接下来,刘协令周不疑牵头,参照阳翟的经验,对周边的襄城、长社、颍阳三县开启同样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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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有了阳翟的经验,相信民选县长的制度就可以很快推广开来。
县级以上,还有郡和州这两个行政级别。
郡的范围,大概相当于现在的地级市,每个郡一般包含10个县左右(汉代的县比现在小一些,所以分的县更多)。
州则是一个比较大的行政区,两汉全盛期共分了十三个州,所以每个州的大小相当于现在两到三个省。
既然要行政扁平化,那么行政级别当然越少越好。
接下来,刘协打算把州和郡这两级省并成一个级别——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