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刚才描绘的这幅有关自我说明的图画,似乎与下列事实并不一致,即有一些体验是独特的、suigeneris(自成一格的)。我们曾经指出[72],由于其亲密程度,有一些体验是无法通过注意的扫视而得到理解的——至少就它们内在固有的特性而言,情况确实是如此。我们现在必须进行下列补充,即对这些体验进行安排,进而赋予它们某种特殊的意义,是根本不可能的。这既是因为它们所具有的亲密性,也是因为它们从根本上来说只局限于意识流的某个单一的时刻,因此,就它们当中的任何一种体验而言,我们都无法从中识别出某种本质或者“核心”,进而认为它从属于某种类型。另一方面,我们有时候确实认识到有一种体验是崭新的、认识到它对于我们来说是某种“第一次”。这是以某种对我们现有的各种经验图式的回顾性参照为预设前提的,随之而出现的便是某种“无法联系”。这种情况会再一次使人们对图式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无论一种现象什么时候被事实证明是无法说明的,这都意味着我们的解释图式出了某种问题。
接下来,我们的任务是说明,当需要说明一种既定的体验的时候,使说明者可以在诸多可资利用的解释图式之中把一种解释图式选择出来的标准。因为这样的选择根本不是从一开始便要么被当作显而易见的对象,要么被当作独一无二的对象而规定下来的;实际上,任何一种体验都不可能被某种单一的解释图式解释得一览无遗。毋宁说,任何一种体验都可以在不以某种方式减损其意向性对象的核心的同一性的情况下,对各种解释(意向性作用)保持开放状态。人们在进行这样的解释的时候所利用的各种解释图式,始终都具有某种特定的此在和现在的标志,因为对各种认识的综合和构成它们的基础的反思性觉察来说,情况就是如此。要想阐明这种复杂的过程,我们就需要进行非常详细的研究。就我们的意图而言,指出下面这一点就足够了,即对这些必要的图式的选择,取决于特定的、恰巧在这个时候发挥作用的注意的修正过程。当然,自我始终都会经历各不相同的注意修正过程——这些注意修正过程既走向使自身接受安排的体验,也走向由它的过去的经验构成的全部储备。我们或许可以以颇有些悖论色彩的方式说,体验本身决定了人们在安排它的时候所应当使用的图式,而这样一来,这个被选择出来的问题便预设了它自己的解答。
但是,这难道不是把这个问题进一步推回到原处了吗?这样做怎么会有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呢?这种变成了注意中心的体验当初又是如何被选择出来的呢?对于这个问题,人们只能做出如下回答,即注意活动本身就是自我所进行的一种自由的活动,这种活动既可以把体验挑选出来,也可以把它当作自己的问题而选择出来。当然,一旦完成了这种对问题的选择,人们就有可能探询进行这种选择的理由是什么,尤其是就可以探询推动这种选择进行的“旨趣”是什么了。我们将到后面再探讨这个问题。[73]
不过,这难道不是某种致命的、用未经证明的假定来进行辩论的做法吗?解释图式怎么可能在某种程度上通过应当加以解释的对象而被构造出来呢?这种循环性只是表面上的。这种循环性的表象是由下列事实造成的,即两种根本不同的观察方式被混为一谈了,而且,在一个领域之中提出的问题因此便与其在另一个领域之中的镜像相遇了。
我们所提到的这两个领域便是形式逻辑领域和先验逻辑领域。当我们把解释图式当作某种随时可以被运用于某种体验的材料的东西来思考的时候,我们是把它当作某种已经被构造出来的“逻辑方面的客观化过程”、当作形式逻辑的某种理想对象来考虑的。另一方面,当我们把解释图式当作某种本身依赖于某种特定的此在和现在的东西来考虑的时候,我们便是根据它的发生、根据它的构造过程来考虑它了,因此,我们便是按照先验逻辑来探讨它了。如果我们在内心之中既清晰又严格地牢记这种区分,那么,包含在“解释图式”这个术语之中的这种含糊其词就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了。不过,这种含糊其词本身只不过是有关我们已经指出过的根本性对立的另一种例证而已——这样的对立既存在于作为一方面的体验,在纯粹绵延之中的构造过程和空间-时间世界的被构造的客观化过程之间,也存在于作为另一个方面的,为变化与存在、生命和思想所特有的各种觉察方式之间。
到目前为止,我们只是对一种有关自我如何解释其经验的理论进行了某种一般性的概述。到了后面,我们就能够对这种理论进行详细阐述,因而使之变得更加精确了。只有通过分析存在于主体间际世界之中的意义确立过程和意义解释过程,我们才能完成这种任务。不过,在我们着手进行这种工作之前,让我们首先把我们的注意力转向某种重要的初步措施。这种措施便是对各种设计所特有的意义脉络进行分析——换句话说,便是对动机形成脉络进行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