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公司多次不配合法院传票送达,严重拖延诉讼程序。这里是强制传票,贵公司必须在七日内派员前往法院指定地点应诉。”执行法官义正词严地说。
瑰丽集团总裁这才意识到事态严重,连忙点头称是。执行法官转身离去,留下总裁手持传票,尴尬不已。
次日,瑰丽集团紧急组织法务团队应对诉讼。他们联系律师,准备代理此案应诉,却发现启元科技已做足了万全准备。
在法院传票的强制送达下,瑰丽集团只得派出法务团队正式应诉。
首轮辩论预计会直接点明这个案件的关键所在。双方均调配了最优秀的律师,准备一次决胜负。
启元律师首先进行陈述,逐点列出瑰丽游戏与启元游戏的具体相似处,极为详尽地说明了抄袭的事实。
这些证据包括:人物造型设计雷同、交互操作模式高度一致、游戏机制和关卡设置如出一辙、代码架构和注释存在大量相同片段......可以说,端倪已露,抄袭事实明显。
面对启元律师的指控,瑰丽律师也不示弱,先是提出程序上的抗辩。他们声称启元方面证据不足,不能代表瑰丽游戏全部内容;
启元的部分游戏机制也存在在其他游戏中,不具有原创性;代码相似可能源于第三方引擎,并非瑰丽抄袭。
启元律师进一步指出,他们拥有游戏开发者内部通信的证据,可以证明瑰丽开发组确实获取了启元的核心代码;
启元的创意和设计第一次即体现在公司的文档和会议记录中,时间早于瑰丽游戏;启元还有游戏发布初期,瑰丽员工化名进行游戏内测的用户数据,这些都是瑰丽集团无法反驳的确凿证据。
瑰丽律师这下陷入了苦战。
他们反复强调启元的创意不具备绝对的原创性,试图减轻瑰丽的责任。
启元律师则不断补充新的证据,进一步击溃瑰丽的辩解。
在启元律师的逐点驳斥下,法官也逐渐意识到,瑰丽抄袭的事实确凿,辩解站不住脚。在首轮辩论结束时,法官临时作出轮值意见,认为启元诉讼请求合理,有很大的胜诉可能。
瑰丽法务团队一时间喜忧参半,他们输掉了首轮辩论,但也看到启元的诉讼证据存在薄弱环节,这为后续的应诉留下了机会
启元律师:各位法官,我们认为被告瑰丽集团明显抄袭了原告启元的游戏作品,这一点可以从多方面证据看出。首先,瑰丽游戏中的人物形象与启元的设计基本一致,只进行了细微修改。譬如启元主角的头发是短发,瑰丽就是长发,但脸部特征没有改变。这是明显的抄袭。
瑰丽律师:尊敬的法官,人物形象的相似并不能完全证明抄袭。游戏业界流行趋势使然,常会出现相似的风格。
启元律师:但是仅仅人物相似还说不通,但如果将游戏机制、关卡设计以及代码架构一并考虑,就可以清楚看出,瑰丽是整体抄袭了启元的游戏理念和设计。这里我列出了二十处详尽的具体例证......瑰丽律师:这些例证并不能代表游戏的全部,也许只是碰巧雷同......启元律师:碰巧雷同能有这么多处吗?代码注释都能雷同吗?请法官翻阅我们提供的邮件、设计文档等证据,时间先后顺序清晰可见。瑰丽集团明显非法获取了启元的设计并照搬使用,这种抄袭不能容忍!
法官:嗯,启元方面提供的证据确实充分,可信度很高。瑰丽方面需要提出更多有说服力的反证,否则很难自圆其说。
瑰丽律师尴尬了:我们会再补充更多证据,您不能偏听偏信。
在法官的逼问下,瑰丽的律师汗如雨下,脸色难看。他愁眉苦脸地翻阅手中的资料,却支吾着还有什么有力的反证。
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启元律师气定神闲,不紧不慢地继续指出瑰丽游戏存在的种种雷同之处。他轻描淡写地说出压倒性的证据,言语间透着难掩的得意。
“启元的人物设计草图这里有初稿,而瑰丽的人物最终版这张图基本就是照抄。动作、服装、所有细节都没变,连眉毛的弧度都是一样的,能说是巧合吗?”
启元律师一本正经地说,同时他扬起的嘴角洋溢着难以抑制的笑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