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儿童文学”是取广泛意义上的,“儿童”的概念与“成人”相对应,依据《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的有关规定,指0—18岁的未成年人。狭义的“儿童”指的是小学校里的学生,为6—12岁。所以,从年龄阶段来分,儿童文学又包括既相互联系又呈阶梯式演进的3个子系统:婴幼儿文学、童年文学(儿童文学)、少年文学。在图二中处于3个不同阶段的“儿童文学作品”形态,也是既相互联系又完全不同的文学概念,后者以前者为基础,并且是对前者的创造性的发展,也就是说,作者、出版者与读者心中的儿童文学,有本质上的一致性,却又有着不完全相同的内涵。儿童文学作品在创作、出版与阅读过程中的复杂性,给人们对儿童文学现象的理解与儿童文学本质的认识增加了许多变数,值得仔细玩味与认真研究。
三、中国儿童文学的发展阶段
回首中国儿童文学的发展历程,从文学发展的规律来看,可以分属三大时期:史前期、自觉期和发展期。史前期即晚清以前的儿童文学自发时期。自觉期指晚清儿童文学活动到五四儿童文学运动。发展期从20世纪30年代初至今近80年的时间,又分作五个发展阶段:30年代至40年代的战争儿童文学、50年代至60年代的新儿童文学运动、60年代至70年代的儿童文学荒芜期、80年代至20世纪末的新时期儿童文学、21世纪的新世纪儿童文学多元发展期。
(一)儿童文学的自发时代(史前期儿童文学性读物)
儿童文学是一个历史概念,在中国不过一百年的历史。中国儿童文学的发生有其深厚的民族文化渊源和优秀的文学传统。在中国,儿童文学萌芽于19世纪中后期,到20世纪初叶,才第一次以一种明显和独立的文学形式出现于五四文坛,而在此前漫长的人类文明长河里,它还处于潜伏和萌芽状态,以文学史的眼光看,叫做史前期。虽然儿童作为一种活生生的历史存在,他们不仅有吃与穿的基本物质需求,也必然有心理与精神上的饥渴。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学以及古代文人笔下那些适合儿童听读的文学作品就被儿童自觉与不自觉地据为己有,成为中国儿童文学两条最为鲜活的源头。
现代意义上的儿童文学诞生于摧枯拉朽的五四思想大解放时代,但在此以前的儿童,并非没有得到文学的滋养,虽然没有供给儿童的文学,但具有儿童文学某些性质、自发的儿童文学作品还是存在的,史前期儿童主要从以下四个渠道满足心灵的饥渴:一是民族民间文学;二是启蒙读物中的文学读物;三是儿童占为己有的成人文学作品;四是某些具有儿童文学性质的作品。
民间文学是儿童文学的摇篮。“语言艺术的开端是在民间文学中”,民间文学不仅是民族文学的宝库,而且还是它的土壤,具有“永久的魅力”,是一切文学的源头。儿童文学与民间文学有着更为密切的关系。所谓“中国儿童文学古已有之”、“凡是有儿童的地方就有儿童文学”,指的就是千百年来流传在儿童口耳之间的民族民间文学,诸如歌谣、神话、传说、童话与故事等,这些典型的民间文学就具有鲜明的现代儿童文学的文体特质,也在中国文学发展的进程中被自然而稳固地纳入到儿童文学这一“自主共和国”,成为事实中的“儿童的”文学。
民间文学最重要的文学形式是歌谣与民间故事。歌谣包括民歌和童谣等韵文作品,民间故事包括神话、传说、童话、寓言、故事等散文作品。歌谣中的童谣与几乎所有的民间故事样式在长期口耳传承中,逐渐演进为儿童文学最基本的文体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