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普遍具有的东西不可能是邪恶的。许多伦理体系都有这个错误,它们多少都有些武断,它们把人的某些倾向定为善,把另一些定为恶。如果性本能的满足从未被视为邪恶,那人类将会拥有多少幸福啊。一个真正的伦理体系必须找出所有人普遍具有的品质,并称之为善。
得到人们称赞的行为似乎是那些能够让他们多多少少从中获益的行为,但是,那些能够激发其想象、令他们啧啧称奇、引人注目、富有戏剧性的行为,也都能得到他们的赞扬。
虽然我们并不经常有意识地把快乐当作自己的目标,但这并不是在反驳“人类所有行动都以获得快乐为目的”这一观点。
从理论上讲,除了对革命的恐惧之外,国家的权力是无限的,其行动的唯一限制是它自身的能力。因此,国家会把所有国营能够优于个体经营的行业国有化,而只把那些能通过个体贪婪更充分地发挥,带来更多经济效益的商业活动留给个体。国家决不能忘记曼德维尔(Mandeville)原理中的真谛:私恶即公益。
自由权:除非国家为了自己的目的而赞成它,否则便没有这样的权利。
对个人而言,道德只不过是个人满足的表达,它只是一个美学问题。
强权即真理。责任或道义是不存在的。某种行为就其本身而言,和另一种行为一样都说得过去。道德的唯一标准就是国家的福祉。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这样一种默契:个人出于自身的利益而考虑按国家利益行事。
哪怕有四千万人都在说同一句蠢话,它也不会变成一句睿智的话;如果智者骗他们说这句话很睿智,那他就是在犯蠢。
对宇宙和人类而言,一切都没有尽头。任何事物都是相对的,没有什么是确定的。道德标准取决于国家,而国家权力无限。强权即是真理。
发展进步有什么好处?日本人获取了西方文明,能给他们带来什么好处?马来人住在森林边缘,肯纳卡人居于肥沃的岛屿,他们难道没有住在伦敦贫民窟里的人快乐吗?这一切的归宿是什么?又有什么用处?我不知道答案。
快感是暂时的,但这并不能证明它就是邪恶的,这是因为,人们能找到什么永恒不变的东西吗?
认识到个体思想根本上的孤立性,是大有裨益的。除了我们自己的意识之外,我们对他人的意识缺乏特定的了解。我们只能通过自己的个性了解世界。倘若我们因为他人的行为与自己相似,就猜测他们和我们一样,那么,当我们发现他们其实和我们毫不相像的时候,就会十分震惊。随着年龄的增长,我愈发觉得一个人与另一个人之间的差异是如此巨大。我差不多已经相信每一个人都是独一无二的了。
我认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可以表明人们的所有努力都是为了得到快感。“快感”这个词会让禁欲主义者觉得不好听,很多人更喜欢把它说成“幸福”。但是幸福只能被定义为一种持久的快感状态,如果要谴责其中一个,那另一个也应受到谴责。假如构成一条直线的点都是“恶”的话,你就没理由把那条直线叫作“善”。当然,“快感”并不一定完全由感官享受组成,但是在使用这个词的时候,人们总会觉得它指的就是那些感官享受。对于一般人来说,与感官的快感相比,审美带来的快感、努力带来的快感和想象带来的快感都显得如此苍白无力,以至于当他听到这个词的时候,并不会想到这样的一些“快感”。
像歌德一样,有些人认为是和谐赋予了生命存在的理由;还有一些人像沃尔特佩特一样,认为是美给生命赋予了理由。但是当歌德告诉人们要全面培养自己的能力,嘱咐他们看到生命的全部时,他其实是在倡导毫不掩饰的享乐主义,因为人越是全面地发展自己,他获得的幸福感就越大。我认为,把美丽作为生命的目标和终点,是有些愚蠢的,这是一种只可同甘、不可共苦的信条,遇上不同寻常的压力,就会毫无用处。拉结(2)泣不成声,因为她的孩子拒绝她的安慰,然而那天的日落依然像往常一样壮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