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主义者说,履行义务会带来快乐。义务由法律、公众舆论和良心共同支配。任何一项单独拿出来或许都没有多大力量,但三者联合起来是不可抗拒的。但舆论与法律有时是对立的——就像在欧洲大陆的问题上一样;而舆论本身也不一致,一部分人所谴责的,另一部分人却赞成;而各行各业,如军队、教会、商界,也都有他们自己的标准。
在某些情况下,履行义务明显不是什么乐事,于是人们便常常做不到,而为了促使人们履行义务,就必须找到新的制裁方法。布尔战争中,处于危险境地的军官很轻易就会投降,为了有机会活下去,他们宁可不要尊严。直到其中一些人被枪决,还有更多人被革职以后,大部分人才振作起来,坚定地鼓起勇气。
切萨雷·波吉亚(CesareBorgia)可以说是“自我实现”的完美范例。就个人而言,唯一的道德规范就是使自己精神和肉体上的本能得到充分发挥,一项事业的审美意义就在于此。在这一方面,切萨雷·波吉亚的一生和圣方济各(1)的一生是相同的。两个人都充分实现了自己的性格,达到了最高要求。这个世界仅仅按照行为对世界自身的影响进行判断,就说一个人无耻,另一个人圣洁。那么,这个世界又该如何评判像托尔克马达(Torquemada)这样的人物呢?他是他那个时代最虔诚的信徒,他改良了一种迫害工具,这种工具造成的死亡和痛苦远超许多漫长血腥的战争。
个人对自己谈不上有什么义务或责任,这两个词对于个人而言毫无意义,它们只有在他与别人的关系中才能获得意义。对于他自己而言,他拥有绝对的个人自由,因为没有什么权威力量能对他发号施令。
社会为了维护自身而制定规则,但个人对社会没有任何责任。除了谨慎之外,没什么东西能限制他。他可以自由地走自己想走的路,做自己想做的事,但如果他不按照规定行事而受到社会惩罚,他也不应该抱怨。比起社会为了自我维护而设立的所有法律,另外一种更有效的方法则是良心制度,这样就相当于在每个人的心中安排了一位警察,以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奇特的是,即使是那些怎么想也和社会没有关系的最隐私的事务,良心也会引导人们按照个人以外的组织利益行事。
基督教与科学最大的差别在于:前者高度重视个人价值,而后者,即科学,根本不把人当回事儿。
人的善恶观是暂时的,良心因此也必然具有相对性。某个人在某个时代会因没做某件事而良心不安,在另一个时代则会因为做了而悔恨不已。
常识往往会被视为道德准则。但若仔细分析,逐条去看它的规定,人们便会对自己在其中发现的无数矛盾而感到震惊。他将无法理解,不同国家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阶级和区域竟然有如此截然相反的常识性指令。他甚至会发现,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同一个阶级和区域内,常识的各种规定往往也是互不相容的。
常识似乎只是不动脑子和欠思考的代名词。它由童年时的偏见、个人性格癖好以及报纸观点所构成。
在我们与他人的交往中,“常识”表现得非常公正无私,但这只是做个样子而已。比如,在周遭的贫穷和苦难消除之后,是不是就可以纵情享乐了?对于这个问题,常识会不假思索地给出否定答案。
如果要谴责感官欲望,那这种谴责就应该彻底。如果你谴责食欲或性欲,那你也应该谴责那些对温暖、舒适、运动和对艺术美、自然美的欲望。否则你谴责的东西就不是感官欲望,而只是一些依赖于食欲或性欲享乐而存在的弱点而已。
智慧很难被称作美德,因为它是由才智和能力构成的,而这种才能不是每个人都有。若要说智慧是正确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也只是针对少数人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