谦逊是我们必须要有的一种美德。就艺术家而言,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的确,当他把他所做的和他想做的相比较时,当他把自己令人失望的努力成果和世界上伟大的杰作相比较时,他会发现,谦逊是最容易实现的美德。除非他谦逊,否则他不可能进步,自我满足对他而言是致命的。奇怪的是,我们会对别人的谦逊感到尴尬。当他们在我们面前卑躬屈膝时,我们会感到不安。我不知道为什么会这样,可能是其中有一些奴性的东西触犯了我们作为人类的尊严。当我想要请两个黑人女佣来照顾我的时候,种植园的监工向我推荐了她们,说:“她们是好黑奴,她们很卑躬。”有时,当其中一个女孩用手指掩着脸跟我说话,或者紧张地傻笑着问我能不能把某件我要扔掉的东西给她时,我会忍不住想喊:“看在上帝的分上,别这么低三下四的。”
要么,这是否是因为别人的谦逊会迫使我们意识到,自己也没有什么价值呢?
不过,当人面对上帝的时候,为什么要谦卑呢?是因为上帝比人更好、更有智慧、更有能力吗?这个理由真是不堪一击。这和我的女仆在我面前卑躬屈膝的原因差不多:因为我是白人,我有更多的钱,而且我比她受过更好的教育。我认为应该谦卑的是上帝才对,当他认识到自己在创造人类的过程中做得有多差时,他就应当很谦卑。
我不明白为什么批评家们总是期望作家们写得更好。作家很少能做他想做的,他们总是在自己的能力范围内尽力做到最好。如果那些研究莎士比亚作品的学者们,在研究过程中遇到明显的漏洞时,他们不闭上眼睛坚持说这根本不是什么缺陷,而是承认莎士比亚也偶尔犯错的话,他们就可以省去很多麻烦。我看不出为什么要认定莎士比亚没有意识到某些戏剧里的动机太薄弱,以至于破坏了虚构的剧情。为什么批评家们要说他没有意识到呢?我认为有证据表明他是意识到了这一点的。如果不是他意识到了手帕事件太牵强,经不起推敲的话,他为什么要安排奥赛罗说“那个手帕是一个埃及女人给我母亲的……”这段话呢?我想,他试图想出更好的设计,但就是想不出来——如果我们肯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省事多了。
他个子高高的,体格魁梧,一头金色的卷发在阳光下闪闪发光。他长着一双明亮的蓝眼睛,一副友好而开朗的面孔。他没受过什么教育,英语也很糟糕。他毫无自我意识。他不做作,十分健谈,喜欢交际。他是个飞行员。他在谈论自己的经历,“我以前从来没有信仰过什么宗教,”他说,“但当我陷入困境时,我就会祈祷。‘哦,上帝啊,’我说,‘让我活到明天吧。’我会这样一遍又一遍地说。”
她是一个小个子女人,黑头发,黑眼睛,年轻漂亮,外表整洁利索。由于战乱,她来到了南方腹地,但在那之前,她一直住在俄勒冈州的波特兰,她用那个城市的标准、习惯和生活方式来衡量一切。任何不同之处都会激起她的厌恶和蔑视。如果能觉得自己和其他人一样优秀,比大多数人都聪明(在美国人的意义上),她就会十分高兴。但在这里,当周围的人都比她的阶级地位高而她还不得不与他们交往时,她便感到非常尴尬。羞愧让她变得有些咄咄逼人:她感到羞愧,是因为她害怕他们不接受她对自己的评价;她咄咄逼人,是因为她决心不让自己被他们捉弄。她结婚之前给一位商人做秘书,直到现在才有仆人伺候她。这使她心里充满了困惑,还夹杂着一些愤怒,她认为这种主仆关系是不民主的。但是,她为什么会认为请人帮忙做饭比请人代写书信更不民主,没有人清楚。她憎恨老板的和气,认为这是对她的施舍。作为一个被迫背井离乡的人,别人为她所做的一切,她都认为是自己应得的。她不喜欢东方人,认为他们傲慢、做作、居高临下、目空一切。事实上,她对他们的厌恶之情不亚于美国人对英国人的厌恶。她将他们与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人们比了比,然后就把他们否定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