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值观。当我们认为一个理论是错误的,却又知道很多伟大的哲学家都持有这样的观点时,自然会犹豫。“价值观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便是这样的一个例子。我们会觉得,如果价值观真是绝对的,是独立于我们思想之外的话,人类到现在大概已经搞明白了价值观是什么,并且(理所当然地)永远不会动摇自己对它的忠诚了。但是,什么样的价值观受到推崇是取决于环境的,它们会在一代又一代的人之间变化,荷马时代的希腊人所推崇的价值观与伯罗奔尼撒战争时期的不同。价值观在不同的国家之间也是不一样的,欧洲人从未认同过印度人的无欲无求,其他宗教信仰也从未推崇过基督教所鼓励的谦逊品质。在我自己的一生中,我看过有些价值观逐渐失去了它们的价值。我年轻的时候,“绅士”这个概念是有价值的,现在,不仅它所指的人,就连这个词本身也变得有些令人反感。在厕所外面,你经常会看到一个门上写着“女士”,而另一个门上写着“男士”。如果我所听到和读到的都是真的,那么在过去的三十年里,未婚女性贞操的价值在盎格鲁-撒克逊国家也变得没那么重要了,不过它在拉丁国家仍然很重要。但是,如果说既然道德价值不是绝对的,那么它就要受偏见或喜好的左右,这也有失偏颇。人们既然承认语言是根据生物学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为什么道德价值观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发展呢?它们对物种的生存来说至关重要,于是就在物种进化的过程中发展了起来,这难道不可能吗?如果说这场战争证明了什么的话,那就是它证明了,除非一个国家珍视某些价值观,否则它就会被摧毁。这些价值观都是非常现实的,因为它们不仅是国家,而且是个人的生存所必需的要素,因而必须受到珍视。
当战争胜利时,我满怀**地希望,我们不要愚蠢到认为战争之所以胜利是因为我们拥有敌人所缺乏的美德。如果我们认为我们之所以能胜利是因为我们的爱国、勇气、忠诚、正直和无私,那就大错特错了。若不是我们有足够的力量来生产大量的武器和训练大批的军队的话,那些美德对我们来说就毫无用处。打胜仗的是强权,不是公理。关于前面所提到的美德,我们只能说,除非一个国家在整体上去践行它们,否则它们将会忽视或拒绝提供击退敌人所需的力量(就像法国一样)。否认敌人拥有一些和我们相同的美德是愚蠢的,他们也英勇、忠诚和爱国。他们有一些与我们不同的价值观,如果他们实现了他们的雄心壮志,统治了世界,那么一百年后,他们的这些价值观就会毫无疑问地被接受,就像我们现在珍视的价值观,被我们国家那些不动脑子的人所接受一样。强权就是公理,这是一种残忍的说法,我们所有的既有观念都让我们去否认它,但这句话的确是真理。其含义是,一个国家必须要有足够的强权来捍卫自己心目中的公理。
对于那些想把“美”列为绝对价值之一的哲学家来说,这是一项艰巨的工作。当你说某样东西“美”的时候,你的意思是它能激发你内心的一种特定的情感状态,但那也取决于各种各样的环境条件。如果某种“绝对”会受到个人特质、学习训练、时尚品位、习惯、性和新奇感的影响,那还叫什么“绝对”呢?人们会认为,一旦一个物体被认为是美丽的,它就会包含足够的内在价值,为我们无限期地保留它的美丽。我们知道并非如此,我们也会厌倦它。熟悉也许不至于导致轻蔑,但会带来冷漠,而冷漠是审美情感的致命毒药。
美是一种价值,但只有当它能升华灵魂,使灵魂能够接纳更加重要的东西,或将灵魂调整到合适的情感状态,以便接受更重要的东西时,美才是一种基本的价值。但究竟什么是灵魂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