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划经济下的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只是上级委派的不同级别的官员,只是企业的负责人,没有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上级的一纸调令企业的法定代表人随时都要离任,在职所作的决议和决定随时都可能遭到上级主管部门甚至主管领导个人意见的推翻而改变;为了保住自己的乌沙帽,这些企业的法人代表、企业领导人还得按上级领导者的意图办事。作为典当拍卖中心的法人代表万经理是深知这一游戏规则的,但他并不理解上级领导关于合作决议的根本内涵,并不知道陈主任以上级主管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的身份与汪健他们已经达成了初步而具体的合作意向。
见汪健摊出了底牌,万经理不知如何是好。坚持自己的意见又怕导致合作流产,这样连起码的效益保障都得丢失,而且还可能会遭到上级领导的训斥;不坚持自己的意见就会错过这次大好的机会,就会丧失企业运营管理的权限,同样可能遭到上级领导的训斥。万经理望着陈主任,期望从陈主任的表现神态上找到答案,更希望陈主任能直接表态。
汪健摊出了底牌后一直关注着万经理的神情。
万经理没有即刻回言,只是眼望着陈主任。
汪健知道万经理无权拍板定案。继续安扶道:“独立的企业法人以有限责任的企业性质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给中心减少了许多麻烦,否则中心还得直接地或连带地承担包括经济责任在内的各项民事责任。同时,中心仅以一纸文件还可以获取经营期内的稳定效益收入,我们也同意为中心安排五名富余员工上岗以减轻中心负担,何乐而不为?”
作为湖江市典当中心的法人代表万经理感到很窝囊。
合作方是上级主管部门介绍来的,在洽谈合作之前上级领导已形成了与合作方合作的决议,主要领导也亲自到场参与谈判,而在具体的合作内容和方法上上级领导又不给具体明确指示和要求,己方又没有直接的资金投入。
在这种情况下,深知国有体制下的企业法人或企业领导只能按领导意志行事的万经理除了个人的权欲奢望外,只能是在具体内容上讨价还价。至于合作的性质、形式等原则意见还得在场的陈主任定夺。
万经理很是无奈地望着陈主任,等待着陈主任的最后意见。
此时的陈主任也不便轻易发表意见。
在计划经济体下从事三十余年经济领导工作的陈主任一贯行事作风是在重大原则问题上,自己的主观意见应由具体执行人表述,自己只是表态同意以作最后决定。这样既表现了民主及对下属的信任和重视,又不失风度、出现问题也可以推卸责任。这次的合作的性质及形式涉及到经营管理权转让,对国营企业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原则问题,而主任办公会形成的只是方向性的决议,并无实质性的内容和要求。虽然陈主任早已私下与汪健谈妥,承诺以出具文件的形式转让典当经营管理权,但他决不能自己发表这种意见,他要通过万经理以谈判的形式造成这种事实,最后自己拍板定案。
长久未言的陈主任见万经理对合作的性质和形式很慎重,没有明确地发表意见,感觉到尚未达到予定的谈判结果。于是说道:“经过友好协商,大家就合作的具体问题达成了初步的意见。现在已是中餐时间了,我看中餐后大家下午再就合作性质及形式进一步商议如何?”
“也只好如此。大家进餐后再具体协商。”汪健说。
汪健、杨玉琴及陈主任、万经理一行谈判人员到了一家颇具规格的酒店进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