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审时度势(3)
(寓管理知识与管理技能于故事情节中的人和事之始未。恳待朋友们大力支持!)
汪健按照《破产法》(试行)的法律规定分析了湖江市塑机厂破产还债程序的实施进程:
10月13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破产申请;
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在省、市主要报刊媒体及工人日报上发布了破产公告;
10月14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己向塑机厂账面已知债权人发出了企业破产通知;
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一个月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在公告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应由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的主要内容为:审查债权真实性及债权数额、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讨论和通过和解协议草案;
在债权人债权申报期限届满的15日后,人民法院将裁定宣告企业破产;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后的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开始破产企业的资产清算、债务偿还工作。
汪健指出:“在整个破产还债的程序中,清算还债程序是关键。债权人,特别是银行是不会要破产企业的资产的,若要资产他们还得支付超出自己应得的破产企业偿还数额部分的现金,且资产对于他们是无效的,因此,他们要的是钱。而钱的来源就只能是出售破产企业资产。为了保证破产企业在清算还债程序获得与破产资产估值等额的资金,使破产清算工作顺利的完成,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必须在人民法院裁定宣告企业破产前后,稳妥点应是在之前落实破产资产的收购者。”
汪健继续分析道:“从塑机厂的实际情况看,该厂存续时间不长,自筹建至破产前后仅二十年的时间,而真正全面运营只有二、三年的前间,加上半仃产的运营时间,共计也只有十年左右,债权债务关系不是很复杂。从我们掌握的资料来看,债权主要集中在银行,其中建行就有1.4亿元,几大银行的债权总额已超出该企业欠债总额的98%,。因此,我认为:为了减小企业破产造成的阵痛,确保一方的平安与稳定,政府及主管局对塑机厂的破产清算应是速战速决,不可能是马拉松式的久拖不决和久战不收。
按照《破产法》的程序及时间要求,几大银行债权登记完成,即可组织债权人会认,这是符合规定和要求的。也就是说自10月14日法院向债权人发出企业破产通知后的45天内,即11月28日内必定要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该破产企业的上级主管单位必须落实收购者,与收购者签订正式收购协议。而为了保证收购资金的落实到账,并在债权人会议后以此资金顺利地清偿给债权人,收购协议的签订还应提前10天左右,以保证收购人收购资金的准备时间。如果我没有分析错,11月20日前后将是收购协议签订的时间。”
汪健的分析得到了大家的认同。
杨玉琴说:“从时间的分析上看,今天已是10月19日,到11月20日前充其量只有31天的时间。目前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是:第一、我们不仅没有正式签订破产收购协议书,连二轻局破产收购承诺都没有得到承诺。相反,最近又冒出了四家新的收购者,其中已知的轻工设备制造行业内的二家企业,实力明显超出我们。第二、‘砸车事件’所反映的塑机厂干部职工对私营企业收购的抵触情绪及二轻局内从领导干部到一般干部对私营企业收购的抵触情绪,给我们的收购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变数。对我们更为不利的是,四家新的收购者中除一家尚不明确企业性质外,其它三家均带有浓厚的国企色彩,这更能使二轻局及塑机厂的干部职工容易接受。”
万明和曾庆才感到了问题的复杂及竞争的困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