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设置军府的主要目的是保卫首都和皇帝。正因为如此,全国多数军府分布在首都附近。
“内重外轻”是唐朝固定不移的政策。
折冲都尉以下设有校尉,从七品下。校尉以下有旅帅,从八品上。旅帅以下有队长,正九品下。最后一级是火长,系流外官。
折冲府所辖团、队、火的兵额,全国是统一的,都是每火十人,每队五十人。每旅一百人,每团二百人,每府一千二百人。
折冲府虽然分布在全国各县,但是它受十二卫的领导,不受地方长官的管辖。同时,折冲都尉也不干涉地方行政。
兵部尚书和卫大将军不得专决,这是府兵制的特点之一。
全国府兵在皇帝的总领之下,统领于诸卫。
府兵的调发属于尚书省兵部,大唐的军权是高度集中的。
府兵的具体任务有两个。
一是上番宿卫;二是保卫各地。
所谓宿卫,就是定期到首都护卫皇帝和中央政府。
具体办法是:距离京城五百里内的府兵一年之内五番,即分五个组轮流入京值班。
五百至一千里的七番。
一千至一千五的八番。
每次值班都是一个月。
而这一个月,是指在京城实际服役的时间,并不包括旅程往返时间。
因此,五百里五番,一年要上番两次多,每年在京城宿卫须要六十六天的实际日数,再加上旅程往返天数,实际上要比六十六天多得多。
府兵的另一项任务是征防,它和地方兵或边防兵结合在一起,并且时常被看成中坚力量。
其次,府兵资粮自备。
自备物品包括弓一支,矢三十,载矢器、横刀、砺石、解结锥、毡帽、毡装等皆各一件,麦饭九斗,米两斗。
府兵的训练分为两种形式,平时分散练兵,冬季集中校阅,地方刺史有检查督促之权。
府兵所用的马匹的补充和淘汰,也由刺史和折冲都尉共同处理。
所以,地方官可以参与折冲府的军事行政,军队的调动,根据刺史令由刺史和折冲都尉共同执行。
职权范围规定得十分清楚,行政和军事两个系统,互相监督。
明和听明言细细一讲,才彻底明白了大唐的府兵制度。
明和记得,到武周时期,府兵制度便已逐渐破坏。天宝末年,各折冲府已无兵可交,府兵制度彻底破坏。
究其原因,府兵服役的实质,是一种变相的劳役地租。
府兵既然必须自备衣服粮食,农民贫困当然无力服役。
而当兵以后,又受到节度使、都督的剥削,逃役现象十分严重,到最后,恶性循环,府兵制度不复存在是自然而然的。
长兄在部队这么多年,也是逐渐学习和了解的过程,但长兄给明和讲解地非常耐心也非常清楚。
明和能够从长兄的字里行间,听出长兄只是一个小小的队长。
而他现在服役个人所承担的麦饭和大米,以及衣物等,都是长兄替代服役的那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