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玛·艾玛情绪相当激动:“我等一下再告诉你。我要去烧一点热水,准备一帖敷药。我想她黄昏就可以回来,她不会谈它——只是接受它,把它当成做女儿的义务。希望他们别打太重,那女孩像野草一样倔犟。”
艾玛·艾玛忐忑不安,她搜遍房子,找一些干净的破布和硼酸粉。尤瑞黛从来没有见过她这么激动,波文娜以前也挨过打,她总是笑着回来,背上有瘀血的伤痕,可是坚持说不严重。不过,艾玛·艾玛很久才平静下来。
她们在走廊上坐了好几个钟头,俯视一里外北海岸的泰诺斯村庄,还有岸外碧蓝的海水及海上点缀的几艘渔船。泰诺斯人自建的绝壁土屋由远方望去,真像锯齿形的养兔场,密密麻麻的一大片,间杂着几处青葱。看起来真安详,有如一首牧歌。
“如果风往这边吹,我们也许听得见她的叫声。”
“不,那孩子不会叫的。泰诺斯人挨鞭子,从不叫。他们的个性中含有神奇的力量。”
“他们为什么不打那犯错的人呢?”
最后,艾玛·艾玛恢复了客观的学者态度说:“泰诺斯人和所有原始民族一样,具有一种稍为野蛮,却颇合理、严厉的正义感。如果有人怒殴邻居,他的一个儿子就要被人打屁股。泰诺斯法律中,这叫做‘罪恶的转移’,由别人代为受罚而消除了罪恶。这是原始的正义感,根本上源于人身祭祀或动物祭祀。罪恶必须付出代价,但犯罪者本身不想接受惩罚,于是就想出别人替死的办法,用羊啦,或更早的时候用人当祭品。这样,在神的眼里一切就摆平了。你一定听说过,把美丽的少女丢到海里,以拯救全村的瘟疫或旱灾。”
“我可不想当那个少女。”
“可是她别无选择。甚至在文明的生活中,父亲犯罪儿子受罚也被认为是正当的。当然,父亲权威很大的时候,不难叫他们相信儿子该替老父受罚。不过,劳思定了一条艾音尼基式的法律,和这个方法相反,由社会心理学看来很健全。这个办法很有效。艾音基尼人的小孩犯错,他的父母要受罚。如果一个小孩偷东西,我们就把他的父母关起来——他的父亲,或母亲,或两个人——关三天。通常情形不至于此,但是理论是这样。如果孩子做坏事是谁的错?这是个家庭荣誉问题,很符合孔夫子的理论,而且确实有效。假如孩子偷东西或犯别的罪,父母会觉得丢脸,责任在父母的肩上,是他们疏于职守。这一点,我相信,正是本岛实际上没有少年犯的原因。我们让父母自己处罚孩子,只要他们觉得适合。及时阻止他们,免得使他们变成积习难改的犯法者。”
“听起来蛮有道理。可是泰诺斯人又怎么样呢?”
“他们有完全相反的正义感,做法相反。一个女人若犯了通奸罪,大家就用石头打她的女儿。你觉得没道理,他们却认为有。当然,他们不至于把这可怜的女儿打死,但是一定要有人赎罪,否则瘟疫就会降临。这是很熟悉的替身牺牲和赎罪的老观念。安德瑞夫王子有一次救了一个四岁的小孩,使他免于被石头打死。他祖父偷了邻居的羊,杀来吃了。我们看见村人围着那个**的小孩,他很惶惑、很害怕,连一个四岁的孩子都感觉得到,全世界都与他为敌,他叫着跑着。有人开始扔石头,打到他的头。安德瑞夫走出来,怒火满面。他一言不发地扬起鞭子,抽打手上拿着石头的人,然后抽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其他的人看他走近,马上把手上的石头丢了。王子看来真够瞧的,六尺四寸高,火红色的前额和赤褐色的头发在阳光下闪闪生辉,全身挂满勋章——他不戴勋章绝不出门。他们知道他就是王子。他追问是谁丢出第一块石头,一个十六或十八岁的男孩拔脚就跑。他被抓了回来,王子用鞭子猛抽他,抽得他尖声求饶。那小孩躲在灌木后面观望,王子好不容易才哄得他停止啼哭,把他带回去交给他母亲,叫他们别让这种事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