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粮草从主要产地江南运送到北京,成本往往数倍于粮食本身
而这些耗损都必须由税户自己承担
因此,官方允许把田税的部分或者全部,以折价成银两或其他实物的方式缴纳
以云南为例,用贝壳或水银缴纳都是允许的
考虑到白米和小麦的市价不同,各地运费也有差别
一石的折价最少0.27两,最多1.8-1.9两
田税除部分交到国库太仓府外,相当部分留在各地官府供地方财政使用
在会计帐簿上也仍然采用石予以结算
除了田税外,还有其他形形『色』『色』的各种税名
桑茶畜牧等也需要缴纳各种农业税
而田税之外最重要的税收则是盐税
盐税源于官方的食盐专卖,结税单位是人
因此往往也可作为估计人口的依据之一
通常盐税收入相当于明朝田税的10%左右
除以上收入外,明朝还可以通过种种合法抑或非法的途径获得几乎与盐税相当的收入
这不仅包括对手工业者的税收,还包括买卖官位等等
在西元1570-1580年间
明财政收入如下:
田税及其他农业税:折银
2500万两
盐税:
200万两
其他收入:
3xx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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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xx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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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之下,直到清康熙治下的最后十年(西元1712-1722年)
完全使用白银结算的满清财政收入才重新恢复到140年前明神宗万历年间的水平
同一时代,大陆彼端的英国,1714年财政收入为1000万英镑
以当时币值,一镑价值4盎司白银,约合中国旧制3两
因此恰好也是3000万两
考虑到两国人口上的巨大差异,税收轻重不辩自明
而拥有10万人口的典型商业国威尼斯,16世纪财政收入合黄金27万两
人均税收相当于明朝中后期的150倍
(以16世纪中期中国金银比价1:11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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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认为,明万历初年,财政收入为320-330万两
后期崇祯通过征收“辽饷”和“剿饷”疯狂压榨,岁入一度达到2100万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