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偷眼看那黑皮甲少年,他身形剽悍敏捷,举手投足,英气逼人,骑在马上,恍若天神一般俊逸飘洒。在那一瞬间,我的心都系在了他的身上,他就是我的梦中情人!我崇拜的那种男孩子,我喜欢的那种男孩子!现在,梦中的情人活生生走到了我面前!所有的不安,所有的恐惧,我都抛在了脑後。不管你是谁,我都要追到你!
作为将军的孙女,我从小到大,最崇拜的那些纵横沙场的古今中外的名将,什么亚历山大大帝哪,凯撒哪,霍嫖姚哪,卫青哪,李英公以及平阳公主,秦良玉等人,他们才是我佩服向往的偶像,那些歌星影星什么的,永远上不了我的偶像崇拜榜!同学们常常笑我,一个明星,我一定是全班最后一个知道他叫什么名字的人!
一路上,我听到那几个男孩似乎一直在说些什么,我的脑子里飞快地转着,我想了很多,不过即来之,则安之,无论如何,我对我自己平常的爱好终于可以派上用场,反而有种开心的感觉,说不定我真有上古代战场的机会,我就可以试试我的真实水平如何了。
我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了他们一眼,黑皮甲少年应该是他们的首领,这是我的感觉,因为我觉得他的服饰最为华丽,他的气质也最为高贵,虽然他不是那么高大,可是其余几个男孩似乎对他都有些敬畏。
黑皮甲少年也正在看我,当我回头看他的时候,我们的目光相交,他又笑了,对旁边一个少年说些什么——后来我才知道,跟他说话的那个少年是他乳母的儿子诺威斯,他们两个是最好的朋友,无话不谈,几乎也形影不离,甚至传出他们是同志的“绯闻”,虽然后来证实这纯属谣言,但我真的不舒服,特别特别的不舒服。
天很快黑了,队伍在小溪边扎营。
生起了火,他们开始煮饭,托弗斯和卡洛斯、诺威斯及另外一个最先招呼我的五个少年之一齐力克(我后来才知道他的名字),他们四个人都围坐在我身边,争着跟我说话——其实是打手势多于说话,反正我既听不懂他们的语言,他们更听不懂汉语,我试着用英语招呼,他们还是听不懂,显然这不是群懂英语的古代战士,想想也是,英语传播开来才多少年呀,不要说这不知道这是哪个星球,就算是在地球上,连马蹬子都没有的年代怕不离现在一两千年了,那时候的人哪儿能懂英语?不要紧,我慢慢地学,天天跟他们接触,我迟早会学会他们的语言,我想这应该不是难事,否则第一个学习英语的人是怎么学会的?
黑皮甲少年一直没有露面,不知道干什么去了,看样子他对我似乎没有什么深刻的映像,我心里才叫那个不痛快啊,我从来没有被哪个男孩子这么轻视过,你这个没长眼睛的笨蛋,难道你看不出我挺漂亮的吗?我可是学校的校花!
手势打来打去,我模模糊糊地自以为懂了一些,他们好象是去出使的——果然不是打仗,我就奇怪,两三百人简直不能够称得上是一个战斗队伍,摆一个防卫的阵都嫌人少,还拖泥带水地带些箱子柜子,要是打仗的话简直就是纯粹找死。我对我自己的料事如神很是得意,我把我自己稀里糊涂地落到这儿的情况也打给他们看,可能我的手势打得不好,他们面面相觑,也不知道懂了多少。
托弗斯给我端了一碗饮料来,又递给我一块类似于烧饼的东西,饮料看起来象是牛奶,只是腥味很重,莫非是别的什么饮料?后来我才知道这确实是碗牛奶,可是他们给我喝的是原装正版的牛奶,不是我在超市里买的那种给添了水,经过人工处理过的牛奶,难怪腥味这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