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在河边,满脑子只有一句话你又赶我走,你又赶我走!我是不是该去想法子挽回事态,让我留在他的身边?不,我绝对不!我已经在反省我自己了,甚至打算向你“投降”了,你却如此粗暴!回去见女儿也好,反正是你要我走的!女儿才是我的至爱,是我的骨肉,而你,在女儿面前只能够退居二线了!
眼泪缓缓流了下来……雅葛斯,常言道见面三分情。我妈妈说过什么十几年不见面还能够忠诚如一,她根本不信,她说人只要六七年不见面,恐怕就忘得差不多了。有的夫妻之所以长期不见面也能彼此思念,那他们也一定彼此通信打电话之类联系着呢,完全失去联系,鬼才相信十几年不见面还能彼此深爱着。十几年人的变化是很大的,恐怕再见面都认不出来了,十多年的样子完全不变,只有神话故事里才有。国外有专家调查过人的记忆力,如果没有相片画像雕像之类的纪念品,人类只要七年,就会把另外一个人的长相忘得干干净净!她又说,中国古代有秋胡戏妻的故事,那个秋胡在新婚几天后离开家,几年后回家见路旁采桑女子美貌,便以言语调戏,女子奋力抗拒逃走,回家一看,他调戏的女子居然就是他的妻子!秋胡妻鄙视他的为人,自请求去。这恐怕才是世间上的真实事情。我与雅葛斯这一年多来聚短离长,他初初离去的时候我也曾经刻骨铭心地思念,可是时间一长,我好像习以为常,也不怎么想他了,他会不会也是一样?我们长期不在一起,这份感情还能够如胶似膝吗?还有,我们到现在也没有儿子,没有子嗣来维系我们的关系,转眼我快二十五了,人家说,女人一过二十五,老得就快,不知是不是真的?要是我的容颜衰败,更不可能吸引住雅葛斯了,难道我真的就像历史书中记载的那些宫妃一样会“失宠”?不,这两个字不会落到我的身上来,他是爱我不是宠我,我从来就不是什么宠物!我相信雅葛斯也并没有把我当作宠物!如果他真的把我当作宠物,那他就更不值得我爱,我伤心!退一步说,就算我当真失去他的爱,我也绝对不会像那些女人一样拼命地去争夺那个不爱我的男人甚至寻死觅活!爱情是需要回报的!我从没有想过要为一个不爱我的男人浪费生命!
我会想法离开的,我不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真爱我珍惜我的男人!或许我的容颜真的会衰败,但是我的魅力却不会因此而丧失,人家说女人三十才是真正具有魅力的时候,年轻时所有的不过是媚力而已。媚力可以吸引男人一时,魅力却可以吸引男人一世,而魅力不会随着青春的消失而失去!
越想越多,越想越远,夜风吹来,越来越冷,我情不禁地靠在了红雪身上,远处传来野兽凄厉的鸣叫,现在我该怎么办?我是不是该回去?该不会又遇上野兽?要是遇上迪伦人的残兵败将那同样也是很糟糕的,他们杀了我倒是一了百了——雅葛斯,要是我真的死了,你会怎么样?会不会正合你意?——要是抓我去当人质,无论雅葛斯受不受威胁,我都是无法忍受的,还再也见不到女儿了。看来还是应该先回去再说。我不认识路,但愿红雪老马识途,能够认得路。
岂知这匹笨马,和我一样不认得路,只知在闪着光的沙砾地上慢慢行走,走的并不是我恍恍惚惚有点印象的来路。我又气又急,揣了它两脚,它低着头,似乎自知有错,一声不出。转念一想其实这也怪不得它,它本来就从来没有来过这里,要它当识途老马,要求过高。这可怎么办啊?越来越冷,我全身都伏在红雪身上,尽量能够温暖一下差点被冻僵的身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