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道不就是一回事吗?”聂赫留朵夫读罢这话,不由出声嚷了起来,而且他体内的一个声音也在说:“是啊,全都是一回事儿。”
于是聂赫留朵夫遇到了追求精神生活的人所常常遇到的情形:某一思想初时看来似乎荒诞不经、虚妄不可信,后来经由实际生活屡屡证实,从而恍然大悟,领会到它原来是最简单的无庸置疑的真理。同样,他现在也领会到,为根绝使人们受苦受难的可怕恶行,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每人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有罪,因此既无权惩治他人,也无权干涉他人。如今他终于明白了在大小监狱里亲眼目睹到的种种恶行,施恶者却又那么坦然自若,自以为得计,源之于人们想做他们不可能做到的事。自己作恶却要去纠正恶行,有罪的人想去改造其他罪人并以为通过强硬的手段就可以办到,引出的结果是,嗜钱贪利之辈把臆造的改造、惩罚别人的那一套当作自己的职业,他们自己败坏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却还在不断使别人败坏、堕落。他终于明白了所见种种惨状从何而起,又如何消弭此种惨状。原来,他无法找到的答案就是耶稣对彼得的回答:要永远宽恕人,宽恕一切人,宽恕无数次,这因为,自己无罪因而可以惩治改造别人的那种人是根本没有的。
“但事情也许不可能就这样地简单。”聂赫留朵夫自言自语,同时又分明看到他起初认作无稽之谈并习惯予以否定的答案却是千真万确的,不但是理论上,而且是实际中解决问题的唯一可靠办法。以前他常常反着想:难道对那些作恶的人就不加惩罚地白白放过他吗?但如今他不再那么想了。如果事实真能证明惩罚可以使人弃恶从善,那倒还有话可说,可是事实适与其反,证明任何人都无权惩治别人。既然如此,唯一合理可行的办法只有停止推行这种有害无益、残酷而又不人道的做法。他像是质问:“几百年来,你们一直在惩办你们认作罪犯的人,可是怎样了呢?他们是否绝迹了呢?非但没有绝迹,而且有增无减,既增加了一批批因受惩罚而更加腐败堕落的罪犯,又增加了坐在那儿专事惩治他人的罪犯如法官、检察官、侦讯官和狱吏。”聂赫留朵夫现在明白了,社会和社会秩序大体上得以依然存在,并非因为有合法的罪犯坐在那里专门整人,而是因为,尽管风气败坏到如此地步,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怜悯和爱。
为能在这本福音书里找到肯定他这种想法的文字,聂赫留朵夫便从头开始读起。读罢素来使他感动的“登山训众”那一章,发现自己第一次真正领会到了这段训戒并不是所谓抽象的美好理想,其大部分要求并非过分或难以实现,而是简单明了、切实可行的。一旦执行这些戒律(这是完全可以办到的),就能建立起人类社会的全新结构。到那时,惹聂
赫留朵夫如此气愤的暴力就将自动消灭,人类所能达到的最大幸福——人间天堂也就能实现。
戒律一共五条。
第一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一至二十六节)说的是,不仅不可杀人,而且不可向弟兄动怒,不可把任何一个人看成微不足道,辱骂他是“拉加”;如果同某人发生了争吵,应当在向上帝献礼即祈祷之前先同那人和好。
第二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二十七至三十二节)说的是,不应乱**,见女色动**念。一旦和一个女人结为夫妇,就应对她永不变心。
第三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三十三至三十七节)说的是人不应当在许诺任何事的时候起誓。
第四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八十八至四十二节)说的是,不应该以眼还眼,如有人打你右脸,你连左脸也转来由他打;若别人欺负你,应予宽恕和忍受;若有所索,不可拒绝。
第五条戒律(《马太福音》第五章四十三至四十八节)说的是,不但不应恨你的仇敌,与之争斗,还应爱他们,帮助他们,为逼迫你的人祷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