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制的门打开又关上,向锦芯看着哥哥离去的身影,一点一点的蹲下身,紧紧地抱住自己的身体,小声地哭了起来。
为什么,她到最后一刻,还是什么都留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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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亦晨是一定要和郁欢在一起的,这个信念坚不可摧,无法动摇。
可关键就在于,郁欢那边要如何突破。
上一次她提出了让他追她,他也追了,花也送了,郁欢却手一挥,送了他三个字。
不!通!过!
理由很简单,沈总追妻的方式很奇葩,他所谓的追……就是开着他的车,追着郁欢的车跑了整整一个多小时。
郁欢的手指直往他的额头上戳,你见过这样追女人的吗?没吃过猪肉还没见过猪跑吗?看电影去学会不会?看书去学会不会?
反正不追到她满意,什么复婚,女儿,都成了他的白日梦。
追女人,无非就是一个制造浪漫的过程,沈总开始绞尽脑汁的想一些浪漫的事,也很费心思的上网去查了很多,可是那些别人认为浪漫的,在他看来都很白痴,也很小儿科。
比如什么摆蜡烛,在街心公园的大屏幕上表白。
且不说郁欢不接受,就是她接受了,他日后不被童非那几个魂淡数落后半辈子,他都不用活了。
最终他接受了静言的建议,从小处入手,攻女人要攻心,细节决定爱情。
沈亦晨的小手段来的很细致,他七八岁的时候就已经开始学习楷书,写得一手好行楷,字体潇洒豁达,尽管郁欢也写得一手好字,不过她更善于写软笔,蝇头小楷才是她的长项。
对于郁欢来说,情书,是她情窦初开的时候,最希望得到的东西,那仿佛是她少女时代觉得最能代表爱情的物件,然而这一天却来的太晚,延迟了十几年。
她收到的第一封情书是夹在文件夹里的,助理把文件夹递给她的时候,嘴角带着小小的笑意,郁欢只当是小助理正处于热恋时期,也没有过多的去在意,可是翻开文件夹,里面却滑出一封信。信纸是浅黄色的,上面带着淡淡的清香,郁欢放在鼻子下嗅了嗅,很熟悉的味道,她想了许久才恍然,那是沈亦晨办公室里清新剂的味道。
信封上并没有写任何内容,郁欢蹙着眉,对着那封信翻来覆去的仔细看了几遍,又拿着小手电筒照了好半天,才确定没事。
她是被安妮薇那件匿名的包裹吓怕了,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不防不行。
郁欢用美工刀划开信封口,里面只有一张薄薄的纸,上面有一句很简短的话。
那时候我们太年轻,又骄傲,完全不懂得如何卑微的去爱别人。而我们渴慕并需索着对方。大概只因那时我们的内心,有那么多温柔需要释放。
他的字一向都是她熟悉而又渴慕的,尖锐有力,带着他与生俱来的倨傲与狂肆,在年少那惊鸿一瞥之后,其实她就记得了他的人,后来也记得了他的字,而这一记,就已经过了这么多年。
这句话她听过,是小说《八荒》上的话,然而却完完全全的道出了沈亦晨的心声。
郁欢细细的抚着纸张,其实她想的情书就是这样的,简单,明了,没有那么多的黏黏腻腻,只是诉说对方的心声而已。
她把信悉心的几折叠好,放回信封,又找了一个很精美的盒子将它装起来,这是她收到的第一封情书。
沈亦晨一直没有和她说过给她写情书的事,可是却定时定点,每天都会有一封,信的内容很简短,可能是一句台词,可能是一句名家的话,也有可能是他实实在在的心里话。
他不会肉麻的写多么爱她,也不会肆意的信口开河去给她许诺未来,仅凭着这些小段子,就将自己全部的心意都叙说给了她。
他知道郁欢是喜欢的,她向来都是内敛矜持的,自然也会喜欢女子都向往的风月,只是她更喜欢这样平淡的情感。
转眼间盒子里的信已经攒了好几封了,他写情书追老婆的举动,算是被郁欢通过了。
和沈亦晨想象的没有什么出入,美国那边,评论官已经认罪,只是中国这边还没有抓到乔乾,无法彻底还给郁欢清白。
乔乾成了沈亦晨心上的一根刺,一根一定要拔掉的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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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锦笙告诉了郁欢顾以宁出事的消息。
两个人是在咖啡厅见面的,在向锦笙上飞机之前,一个简短的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