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癸卯学制”规定的教育系统可分为四段七级。第一段为学前教育,即蒙养院(幼稚园),不定年限。第二段为初等教育,共9年,分2级: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第三段为中等教育5年,只有1级,即中学堂5年。第四段为高等教育11至12年,分为3级,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至4年;通儒院为最高学府,学习和研究期限为5年。学生入学年龄为6岁,从小学到大学毕业需要20至21年,如修完通儒院学业需要25至26年。此外,与初等小学同级的,还有艺徒学堂,半年至4年毕业。与高等小学同级的有实业补习普通学堂,初等农工商实业学堂,都是3年毕业。与中学堂同级的有初级师范学堂,中等农工商实业学堂,也都是5年毕业。与高等学堂同级的有优级师范学堂、实业教员讲习所、高等农工商实业学堂、进士馆与译学馆等。
上述“癸卯学制”一直沿用到清王朝灭亡为止。中间也有些变化,例如1907年,清政府颁布《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使女子有了接受教育的机会。女子小学分初高两级,修业四年,都较男子同级学校少一年,且男女不得同校。1909年变通《初等小学堂章程》,小学分五年制完全科及四年制、三年制的简易科。1910年小学一律改为4年。次年,中央教育会议决议小学四年的教育为义务教育。中学教育方面,1909年仿德、法学制,实行文理分科。在成人教育上,从1905年以后推行补习教育。1905年学部成立后,还规定了各项留学章程,对留学资格、管理、奖励办法等都作了规定,逐步形成了一套留学制度。
“癸卯学制”的颁布施行,在形式上标志着传统封建教育的瓦解,近代教育的主导地位正式确立。这在中国教育制度的发展史上有着重要意义。中国教育发展至此,才有了严格的制度划分、严格的教学年限规定,完整的互相衔接的学校系统。“癸卯学制”的产生为中国新型学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京师大学堂部分师生合影
但是,“癸卯学制”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首先,封建教育的阴魂不散。在立学宗旨方面,学制规定:“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础”[23]。特别强调旧礼教的陶冶;在教学内容中,特别重视经学课程,在各级教育中所占学时最多;在奖励章程中,保留有科举制度的痕迹,规定对高等小学堂、中学堂、高等学堂、分科大学毕业生,分别奖励附生、贡生、举人、进士等称号。其次,男女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女子教育仍未得到普遍承认,只是包括在家庭教育之内。再次,这一学制不少内容抄袭日本学制,许多地方不切合中国实际。复次,教育年限太长,即使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也很难完全实现,等等。
自新学制颁布以后,阻碍新式教育的制度性障碍基本清除,新式教育蓬勃发展。1902—1911年期间,全国新学堂发展状况如下表:[24]
当然,就各省局部而言,区域性的差异则十分突出。
三、近代教育管理机构的设立与“留学热”的出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