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解放不仅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伦理道德问题。晚清时期,中国的妇女解放有了新的进展。各种进步的社会力量投入这个运动之中,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尤其是新兴资产阶级的参与,使中国妇女解放运动与资产阶级政治运动结合起来,为其注入了新的意义。本节着重从“道德革命”的角度谈一些晚清妇女解放运动的问题。
一、太平天国的妇女政策
太平天国是清朝后期建立起来的农民革命政权。在他们的纲领和政策中涉及一些男女平等和妇女解放的问题。
第一,提出了男女均等分配土地的方案。《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明确提出了分田不分男女,男女平等的问题。
第二,禁止娼妓和买卖奴婢。太平天国明确宣告:
娼妓最宜禁绝也。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黹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守条规当娼者,全家剿洗,邻佑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68]
太平天国领袖洪秀全等人仿照《圣经》的“摩西十诫”制定了十款天条,作为规范人们行为、实行社会控制的手段。其中第七条规定“不好奸邪**”,犯了**罪,一般要被处死。太平天国的起义队伍一直严格遵守禁犯**的条例,军规极其严明。军队纪律规定不准侵入有妇人之家,更禁止发生男女关系。在军队中甚至连夫妇都不得同居。
太平天国还禁止买卖奴婢。呤唎在《太平天国革命亲历记》中大为赞赏道:
太平天国彻底废除了令人憎恶的奴隶制,这个禁令是严厉执行的,违者不论男女一概斩首论处。禁止男奴的法律尚无关紧要,因为男奴在中国并不普遍,但是对于或多或少都是奴隶的妇女来说,这样一种重大的革新措施,就是完全必要的了。[69]
第三,改革婚姻制度,禁止买卖婚姻。《天朝田亩制度》中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而一切婚姻费用从圣库中支出。这条规定实际上等于废止了需要聘礼金的买卖婚姻。太平天国对婚姻制度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还打破了婚姻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陈规陋俗,太平天国允许自由结合,缔结婚约需男女自愿。呤唎就曾记叙了忠王李秀成的女儿和外国人埃尔自由恋爱,并为他们举行了盛大婚礼的事情。他认为:“太平天国的妇女摆脱了束缚,享有社会地位,从而他们的结婚也就成了爱情的结合。甚至当官长的女儿跟有权力的首领结亲的时候,也从未采用过强迫方式,而是使男女双方首先有机会互相熟识起来。”[70]可见在太平天国那里,男女从未谋面即行结婚以及送聘金等等旧俗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禁止。
太平天国颁布的结婚凭证“合挥”
第四,严禁妇女缠足。太平天国的领导人洪秀全主张男女平权,提倡妇女天足。太平军进入南京,他下令妇女不准缠足,违者斩首,当时在太平军控制的地方也确实厉行禁缠足。
第五,设女官女科,妇女可以参政和受教育。太平天国政权并未把妇女排斥于政治、教育之外,在军队中实行男女分营,宗教仪式中不分男女。女子可以读书、参加科举考试,甚至可以做官。太平天国女官的职责均比照男官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