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宗教是指发源于欧洲的天主教、基督教(新教)和东正教三大宗教体系。晚清时期,它们都流行于中国,并依靠各国列强的侵略势力和不平等条约的庇护,不断扩张各自的在华宗教组织,成为当时中国影响最大的外来宗教。
哈尔滨东正教堂
这三派宗教都是在鸦片战争以前来到中国的。最早来华的是天主教。早在16世纪末的明朝万历年间,利玛窦等意大利天主教传教士就来到中国,拉开了西教东渐的序幕。然而,到了清朝雍正年间,清政府与罗马教廷发生了矛盾,实行禁教,天主教在中国的活动转入秘密状态,亦有缓渐的发展。据1844年11月出版的《中国丛报》透露,到1839年为止,天主教在中国本部13个省有活动,欧籍传教士有65人,天主教徒约有30万人。[1]
东正教,又称希腊正教,或正教。1054年基督教东西两派正式分裂后,以君士坦丁堡为中心的东部教会自称信仰正统的基督教教义,以正教自居,故有其名。中国的东正教是在清朝康熙年间从俄国传入的。最早来华的东正教教徒,是定居在中国的雅克萨之战的俄国战俘。1695年(清康熙三十四年),经清政府允准,他们在北京建立教堂(当时称“罗刹庙”,即北馆),同时,俄国西伯利亚都主教也颁发了教会证书,命名为“圣尼古拉教堂”。1715年(清康熙五十四年),俄国派出第一届东正教传教使团,教堂又成为该使团在北京的驻地。这个东正教使团受到沙皇政府的支持,实际上是俄国政府的外交使团。其主要任务是充当中俄之间外交、贸易的中介,并搜集有关中国的各种情报,而对传教兴趣并不很大。因此,它在华人中发展的教徒很少。
马礼逊像
基督教(新教)传入中国的时间比天主教、东正教稍晚。原因在于新教在脱离罗马教廷以后,不仅需要用一定的时间巩固自身组织,而且在16至18世纪海上霸权主要掌握在葡萄牙、西班牙、法国等信奉天主教的国家,信奉新教的英、美、德等国要与之争雄,也需要有一段发展的时间。1807年(嘉庆十二年),英国伦敦会派马礼逊来到中国,揭开了基督教在华传教的第一页。由于清政府的禁止,马礼逊无法在中国内地立足,不得不转向南洋,开辟针对中国的传教基地。在那里,他们创办报刊、学堂、印刷所,翻译出版宗教书籍,并往返于澳门、广州之间,到1842年《南京条约》签订前,基督教共有59名传教士向华人传教,其中驻足澳门、广州的只有8人,发展中国教徒150人左右[2]。其进展十分缓慢。
1840年英国殖民主义者发动了鸦片战争,用武力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也为西方宗教在中国的传播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西方列强从在战后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中取得了在通商口岸传教的权利,把保护西人传教列入条款之中。在法国的要挟下,清政府被迫在1846年(道光二十六年)2月20日颁发解除天主教禁令的上谕,宣布:
前据耆英等奏,习学天主教为善之人请免治罪,其设立供奉处所,会同礼拜供十字架图像,诵经讲说,毋庸查禁……所有康熙年间各省旧建之天主堂,除已改为庙宇民居者毋庸查办外,其原旧房屋尚存者,如勘明确实,准其给还该处奉教之人。[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