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近代社会的变迁,晚清时期的宗教势力仍然很活跃。鸦片战争以前流行于中国社会的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及众多民间宗教在晚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另外,西方基督教也随着中国闭关大门的被打开而卷土重来,这使中国传统的宗教结构发生新的变化,也使人们的宗教信仰更加多元化、复杂化。还要看到,中国人普遍性的神鬼崇拜、民间迷信习俗,从本质上说,也是一种潜在的宗教形态。由此可见,宗教是晚清社会非常重要的社会因素,它的存在发展对当时的社会及文化有着深刻的影响。
宗教是人类精神活动的产物,具有满足人们精神需求的作用。晚清时期一些人如醉如痴地倾心于宗教,也无非是想从中得到某种精神慰藉。从这个角度来说,宗教对晚清时人们的精神信仰、生活习俗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中国人历来务实,最关心的问题不是虚无缥缈的天堂地狱,而是现实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和切实利益,因此,就多数人而言,崇拜神鬼仙佛往往带着一种务求实用的心态。正如葛元煦在一首诗中所说:“香烛些些费莫猜,非关祈子乃求财。鬓边黄纸签条插,如向司徒庙里来。”[76]诗句刻画出了中国人进行宗教活动时的心理状态。当时民众宗教信仰的性质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心理的,完全是要得到精神上的慰藉,寻求精神支柱和寄托;另一种是经济的,求神拜佛是为了保佑现实生活平安无事,能带来多子多福、前途平顺、财路宽广、大吉大利等。这些祈愿固然反映了人们追求美好未来的善良愿望,但也是文化落后在人们精神追求上的反映。
晚清时期传入中国的西方基督教,一方面充当了西方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具有文化侵略的性质;另一方面又给中国带来一些新的文化因素,如介绍西学、兴办报刊、学堂、医院等近代文化设施,客观上为中国近代文化的形成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