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荫入仕之制,在北周、隋时就出现了。北周门荫主要是酬劳功臣,隋代其范围有所扩大,高官贵族子弟,可以通过直接担任皇帝和太子的侍卫进入仕途。唐代门荫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形成了多层次的、能够照顾到各个官僚阶层利益的门荫入仕体系。
首先,唐代有封爵的(王公侯伯子男),子孙可以承袭祖上爵位,但袭爵者一般是嫡长子,其余子孙,就要靠门资入仕。
其次,凡有封爵者及皇帝的亲戚,以及五品以上官子孙,可以靠门资入仕,其入仕的品阶根据其父祖的身份和官品高低来决定,如一品官的儿子初入仕就可做正七品上阶的官,而从五品官的儿子入仕时也可做从八品下阶的官。六品以下的官吏就没有这一特权。
靠门资取得出身(入仕资格)的高官子孙,其入仕的具体办法有两种:一种是通过学馆,也就是充当国子、太学生,业成通过考试后,可以直接参加吏部铨选,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如果能科举及第,可在本荫的基础上,再提高若干个品阶授官;另一种是直接入仕,即按照规定直接担任千牛、进马和三卫的侍卫,这些侍卫本身就是有品级的宿卫官。经过一定年限(劳考)之后,“可随文武简入选例”,到吏部应选,委派担任职事官。
另外,六品以下官吏的一部分子孙,可以通过充任斋郎和品子,上番或纳资一定年限后,也可参加吏部铨选,入流做官。
唐朝通过封爵、资荫、斋郎和品子这样一个多层次的门荫制度,维护了统治阶级的利益,特别是保障了高级官僚、皇亲国戚的世袭政治特权。但值得注意的是,不论是千牛、三卫,还是斋郎、品子,均需经过考试才能做上真正的官,高级官僚子弟科举及第,授官时还给予特别优待。这一方面说明以才学取士的原则已渗透到门荫制度中来,另一方面也为门荫制度的衰落埋下了伏笔。
流外入流制度也是在唐朝形成的。唐代的官吏分为流内官和流外官,流内官是品官,也就是官品令中所列的九品三十阶内的各级官员。流外官一般称吏,是在中央尚书都省和六部及各司中职主文书和从事其他技术性工作、杂务的胥吏,如录事、令史、楷书手、典书、谒者等。唐朝制度,六品以下九品以上子及州县佐史和庶民,可以参加吏部司的流外铨,录取的要求是工书、工计、晓时务,三条中有一优长,即可录用。担任流外官满一定年限后,经过考试合格,参加吏部铨选,可授予低级的职事官或散官,如尚书省二十四司及门下、中书的都事、主书、主事等,这大多是一些掌管各司文案的官员。
相对于科举入仕而言,凡通过做三卫、斋郎、品子及流外官而进入仕途的,唐代泛称为“杂色入流”(或“诸色入流”)。杂色入流的人数远远超过科举入仕者。唐代前期科举及第每年不过百人,而“诸色入流,年以千计”[58],这个1∶10的比例在唐后期也无大变化。由此可以看出在唐代入仕途径上,门荫与流外入流,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不过,从高级官吏来看,唐代前期门荫入仕者居多。唐后期,高官子弟也多趋于科举之门,门荫因之衰落,科举入仕成为高级官吏的主要来源。这也是唐朝前后期的一大变局。
无论是科举及第,还是“杂色入流”,他们在入仕做官时,都要参加吏部的“关试”。据《新唐书·选举志》记载,吏部铨试的内容有四:“一曰身,体貌丰伟;二曰言,言辞辩正;三曰书,楷法遒美;四曰判,文理优长。”身、言标准往往可以马虎,最要紧的是书、判。所谓“判”,就是判词,一般是根据各地官府的狱讼案件或典籍旧事设定案例出题,让应试者剖析判决,写出判词。主要是考核应试者的断事能力和文理优劣。但实际上,所出案例往往情节简单,没有多少发挥的余地,主要是检验应试者的文字表达能力。判词一般用辞**丽、对仗工整的骈文写成,所以后人常说“虽名之曰判,而与礼部所试诗赋杂文无以异殊,不切于从政”[59]”这与进士科以文学取士的精神是一致的。
应试者所书写的判词,同时也表现出其“楷法”是否“遒美”。宋人马永卿曾说:“唐人字画,见于经幢碑刻文字者,其楷法往往多造精妙,非今人所能及。盖唐世以此取士,而吏部以此为选官之法,故世竞学之,遂至于妙。”唐代楷书名家辈出,应该说与吏部选官重书法有一定关系。
唐代入仕途径的多元并存,既体现了唐代官僚政治的等级性,也体现了其开放性。具有等级限制的门荫入仕和流外入流制度,实际上旨在为社会各阶层规定他们在官僚政治体系中应有的位置,体现了唐朝封建制度的等级性。但科举制度的实施,为庶族寒门进入官僚政治体系打开了通道,五花八门的制举和吏部科目选,从不同角度,为社会各层次、各方面的人才提供了晋升的机会,造成了官僚阶层的流动。相对于魏晋南北朝“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而言,这种官僚阶层的流动性,正是唐代政权开放性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