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务策”考试,一般是由考官就当时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提出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让考生发表书面意见。这种考试方法,本来应该说是一种较好的考试方法,它可以使士子们从经学的死背硬记中摆脱出来,思考现实问题,有助于提高知识分子的政治见解和才能。但在实际科考中,策试题目往往陈陈相因,士子们也就用心于搜求历年考试登第者的对策论文,熟读强记,考试时照猫画虎,既缺少创造力,也就不能反映考生的政治见解和处理实务的能力。
进士科的“杂文”考试,最初除考诗赋外,还涉及箴、铭、表、赞等多种体裁。玄宗开元以后,就只考诗赋了,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文字的技巧。
考试的放榜一般是在二月,也有早到正月或晚至三月的。放榜日,在礼部贡院东墙上出黄纸榜,上面用浓墨书写及第者姓名。进士及第的第一名称状元或状头、榜头。明经科录取的人数较多,每年约有百十余人,而进士科每年录取二三十人,少时只有9人。唐人有诗说“桂树只生三十枝”,就是比喻进士科录取人数之少。
关于“制举”,人们一般理解为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册府元龟·贡举部·总序》说:制诏举人“始于显庆,盛于开元、贞元”。因为在高宗显庆四年(659年)的时候,唐高宗曾经“亲策试举人”,当时应诏参加制举的“凡九百余人,惟李巢、张昌宗、秦相如、崔行功、郭待封五人为上第,令待诏弘文馆”[53]。但在有关唐史的资料中,在高宗显庆以前,也有中制举者,如崔仁师“武德初应制举,授管州录事参军”[54],崔信明“贞观六年应诏举,授兴世丞”[55]。《新唐书·选举志》关于制举的定义是:“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通典·选举三》的定义是:“其制诏举人,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都没有提皇帝亲自策试的问题,说明“制举”的原始概念就是皇帝下诏分科举人,显然这是继承了隋代“分科举人”的旧制,不过在唐代发展的越来越完备,特别是从显庆以后,就进入了由皇帝亲临策试的新阶段。
制举科目的确定,是“随其入主临时所欲”[56],也就是根据皇帝的意愿临时确立的。通计有唐一代,大约有贤良方正、直言极谏、文辞清丽、博学通艺、武足安边、志烈秋霜、不求闻达等百十余种。应制举考试的考生,既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科举及第者,或者是现任官员。平民及第,可以立授官职;现任官制举榜上有名,可以升职;有才华的士子,往往在常科及第后,又去参加各种名目的制举,借以提高知名度,以利升迁。比如,唐代后期名臣韦执宜,“进士擢第,应制策高等,拜右拾遗”[57]。进士及第一般只能授一个从九品下阶的县尉,而韦执宜因为“应制策高等”,一开始就授了一个从八品上阶的右拾遗,超升五级。这说明“制举”是唐朝选拔人才的一种重要途径。
制举除下诏令各级官员举荐外,还允许自举,这就可能使有志气、有才能的士子和下级官吏不必通过走后门或依靠别人的赏识而凭自己的考试成绩平步青云。制举的根本目的,是选拔高层次的栋梁之才,这种以考试成绩选拔高官的方式,使唐政权比较开放,使它有了更广泛的社会基础。
三、吏部铨选与入仕途径的多元化
科举及第,只是取得了做官的资格,至于真正步入仕途,最关键的是要参加吏部的铨选。
据《旧唐书·职官志》的记载,有资格参加吏部铨选的,“有唐以来,出身入仕者,著令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书算。其次以流外入流。若以门资入仕,则先授亲勋翊卫,六番随文武简入选例。又有斋郎、品子、勋官及五等封爵、屯官之属,亦有番第,许同拣选”。概括地说,除了科举及第者外,入仕之途,还主要有门荫与流外入流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