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度,在考试科目、考生解送、考试方法等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
唐朝的科举分为常举与制举两种。制举由皇帝临时下诏举行,常举是“常贡之科”,基本上是每年都要举行的。
常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六科。另外还有武周长安三年(703年)创立的武举和唐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年)创立的道举。秀才科因为难考,在永徽二年停废,明法、明算、明书科属于专门人才选拔科目,一般士人应考的科目主要是进士和明经。
参加进士与明经考试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是州县的贡生,一是学馆的生徒。学馆的生徒主要是两京国子监的生徒,他们在馆学成后,经国子监考试,一般通二经以上,就可被举送到礼部参加考试,争取明经或进士及第。
州县的贡生是按照乡贡制度取得应考资格的。按照唐朝的规定,地方上的学子们每年要“怀牒自列于州县”,也就是拿着自己的报名材料到本贯州县报名,先由各县县尉主持初考,然后由府州复试,选拔优异者给予解状,在每年十月份随各州进贡物品“解送”到京,参加尚书省的科举,这叫“贡士”。
唐朝乡贡始于武德四年(621年),在唐初一直严格按规定举送,到武则天时代,由于当时学校废隳,乡贡大行,士子们争着在各地假名就贡,投牒取解不再限于本贯。天宝以后,京兆、同华的贡士容易被录取,士子们就争着在此地取解。也有的士子们为得到名人的推荐,投奔到名人的宦地,如“白居易典杭州,江东士子多奔杭取解”[50],以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被“解送”参加科考的人数,每年不等,少时千余人,多时达到六七千人。生徒与贡士的比例,在唐武宗会昌年间大约是7∶10。大体上说,唐朝后期,贡士名额有逐步扩大的趋势。贡士的名额在分摊到各州府时,也是多少不均的,比如唐后期的京兆、同华、河中州府每年可解送贡士八十余人,而一些落后地区,如福建、黔府、安南等地,每年贡士总共不过十七八人。每县平均也就一半个名额。
举子们在每年十月底汇集京师,十一月一日随朝集使参加朝见,然后到礼部交纳文状,考试的时间一般在正月。
唐初,科举考试一般由吏部的考功员外郎主持,后因考功员外郎官位较低,难以适应科举制不断发展的形势,在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年)以后,主考改由礼部侍郎一人专掌,在礼部设贡院,主考官称知贡举。安史之乱后,也经常委派中书舍人及各部侍郎权知贡举。主考官一般不超过三榜。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明经与进士科有所不同,明经科考试内容有五经、三经、二经、学究一经、三礼、三传、史科之别。还有开元礼、童子科、道举等,也可以说属于明经一系。不过,一般的明经考试是通二经,同时兼试《论语》和《孝经》。所谓“通”的内涵是:“文注精熟,辩明义理。”[51]考试的具体方法是“帖经”和“墨义”。在开元二十五年(737年)以后,明经考试加试时务策三道。进士科在唐初只考时务策五道。唐高宗永隆二年(681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认为“进士唯试时务策,恐伤肤浅”,建议“加试杂文两道,并贴小经”[52]。以后,明经、进士都保持了三场试的格局。
科举考试中的“帖经”,方法大体同于国子监诸学的帖经考试;揭出所考经书任意一页中的一行,帖住三字,让考生写出来所帖之字。成绩评判以明经科为例,一般是每经帖十次,答对五次以上为及格。
“墨义”相当于馆学考试中的讲(口义),不过形式是笔答。考官从经书中提出问题,考生答出该句经文的注疏或上下文,也是检验考生对经文和注疏的熟练程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