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关于命与性、理的思想。
《中说》在谈论“仁政”、“中道”的同时,也经常谈到“命”与“性”、“理”的问题,把“穷理尽性以至于命”作为儒学圣人的标准来看待,王通还自命为“乐天知命”、“穷理尽性”,与周公相齐而“无忧”、“无疑”。
那么,《中说》所说的“命”、“性”、“理”到底指的是什么?三者的关系又如何呢?
关于“命”,《中说》在一段师徒对话中讲得倒是比较清楚,在《问易篇》中,薛收问什么是命,王通回答说:“稽之于天,合之于人,谓其有定于此而应于彼,吉凶曲直无所逃乎。非君子,孰能知而畏之乎?非圣人,孰能至之哉!”对于这段话,阮逸的注释是这样的:“天时人事稽合曰命。此,人事也;彼,天时也。知人而不知天,与知天而不知人,皆非知命也。故君子修性以合天理,所以定命矣。”按照这个注释,所谓命,就是天时与人事之间相互作用而产生的结果。如果把天时看作客观,人事看作主观,那么,主客观之间,也即此与彼之间的相互作用与结合,便是命了。这样一来,倒是颇符合唯物辩证法主客观既相矛盾又相适应的法则了。仔细品味王通的原意,其实并非如此。所谓“命”,实际上还是指的天命,“稽之于天合之于人”,主要还在于“稽天”,如果不了解上天的安排,也就是不知天意,又何能知命呢?又怎能使之合于人呢?服从天意,不逆天意而动,这才是知命。“有定于此而应于彼”,人事是有定的,是可知的,但天意是不可测的,人事与天意的应与不应,只有天知道了,所以,归根结底,天就是命,命即天。用王通的话说,也许更明确一点,“命之立也,其称人事乎,故君子畏之。无远近高深而不应也,无洪纤曲直而不当也,故归之于天”[15]。
关于“性”与“理”,《中说》没有作具体解释,只说“性”为“五常之本”[16],也就是仁、义、礼、智、信的本源,即人的本性。所以,阮逸的注释说:“本谓善也。”人性原本是善良的,故而仁、义、礼、智、信都源于这善良的本性。本性受到外界的刺激,就会产生情欲,情欲往往是与善良的本性相矛盾的,所以,要成为至仁至义的圣人,就要不断地正性,达到以性制情的境界。至于“理”,也就是儒家一贯讲的天理。这个“理”,有时也朦胧地透露出一些客观事物的规律和法则,但主要的还是指上天那不可抗拒的意志。
“命”与“性”、“理”三者的关系,《中说》中没有明确地论述,不过,通过其对“命”、“性”、“理”三者内涵的阐释,使我们了解到,这三者之间,命是上天的,性是属于人事的,而理则是沟通二者之间的一种方法。上天对人事起着主宰的作用,因而命与性之间就是主从关系。上天是主善的,因而人性就来源于这个善,背离了这个善,那就是违天逆命,就要受到惩罚。而要想沟通性与命之间的关系,求得二者的一致,则须用“理”,即用一种神秘的方法去探究,这样,就构成了三者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
命、性、理三者既然有如此不可分割的联系,那么,“穷理尽性,以至于命”就成为一个探究天理、归复本性的实践过程。而这个实践的目的,是要达到性命相同,天人合一,最终达到无所不能的圣人的境界。《中说》对儒家崇奉的圣人周公有这样一段评论,说他对于天地鬼神之事虽然敬而远之,但并非束之高阁,而是将其“置诸心”,“心者,非他也,穷理者也,故悉本于天”。也就是仔细地探究天理,探究命之所在。在这个前提下,“近则求诸己也,己者,非他也,尽性者也”[17]。只有懂得天理所在,才能以天理制人性,达到圣。周公无疑是“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榜样,成为圣人就需通过这个实践。然而,天命如何去探究呢?《中说》教给人们的,仍然是一种高深莫测的“祭礼”,这就在不可知论中又深陷了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