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贵贱》篇,罗隐认为,人与人之间的贵贱差别是自然的,但地位上的贵与贱,不等于人与人之间的贵与贱,比如“殷纣居九五之位,孔丘则鲁国之逐臣也;齐景有千驷之饶,伯夷则首阳之饿士也。此非不尊卑道阻,飞伏理殊。然而百代人君,竞慕丘、夷之义;三尺童子,羞闻纣、景之名”。罗隐还认为,真正评价贵与贱的标准,是视其修德与否,若修德,“不求其贵而贵自求之”;若不修德,“欲离贱而贱不离之”。贵与贱是可以转移的,其条件就是有德与无德,如舜“处于侧陋,非不微矣”,但由于有德,终于得到了尧的禅位。地位由贱而贵,相反,桀为君王,“亲御神器,非不盛矣”,但由于失德,终至放逐,地位由贵而贱。罗隐在这里形象地阐明了“贵者愈贱,贱者愈贵,求之者不得,得之者不求”的辩证关系。
《强弱》篇是讲强与弱的辩证关系的。罗隐认为,是依据对方相比较而言的,强弱存在着“上下相制”的关系,是“自然之理也”。
罗隐认为强弱的根本关系不是力而是德,他说金属是物质中最刚的,但折断后就接不上;水,是物质中最柔的,但却无法折断,“则水柔能成其刚,金刚不辍其弱也”。接着又以人为例,认为晏婴是侏儒,甘罗是童子,但智谋“可以制一国”;而狄人侨、南宫万勇壮,但却不足以全身,因此,君王应重德轻力,“唯慈、唯仁”,否则,不免“社稷为墟,宗庙无主,永为后代所笑”。
《损益》之“损”,为减少蒙受害处,“益”为增加得到好处。
罗隐认为“损益”对君王尤为重要,“益,莫大于主俭;损,莫大于君奢”。圣君节俭,即“薄赋敛,省徭役”,那么就“天下欢娱,各悦其生矣”。而暴君“厚赋敛,烦徭役”,那就使“天下困穷,不畏其死矣”,这样百姓就会作乱,对此,君主是应慎重考虑的。此外,君主和百姓又是相互依存的,如果社会出现祸乱,百姓“不能免涂炭之祸”,而君主也“不能逃放戮之辱”。反之,百姓富庶安宁了,君主也会得到保全。
损与益还可以向对方转化,如尧、舜损己以益物,成为“上圣”,“克保期颐之寿也”;而桀、纣益己以损物,沦为“下愚”,“自取诛逐之败也”。总之,“彼之自损者,岂非自益之道欤!此之自益者,岂非自损之道欤!损益之道,固亦明矣。”
《同异》篇探讨一般与特殊、现象与本质等问题。
首先,罗隐认为同与异,不仅是“同声相应,同气相求”,而且还存在着同中之异和异中之同,如“父子兄弟,非不亲矣,其心未必同;君臣朋友,非不疏矣,其心未必异”。又如烟和灰同出而分途,这是同中有异;胶漆分别形成,放在一起则无法区分,这是异中有同。
其次,大千世界是丰富而复杂的,同异的表现也是多种多样的,所以对客观的同异现象,要“徐视而审听,高居而远望也”。并根据不同情势决定自己或同或异的对策。
最后,罗隐把自己的观点归结到治理国家上,主要表现在两点上:其一,“同而同之”,即变异为同,把不属于自己的人才引为己用;其二,“异而异之”,即能够认识到亲近人中有异心者,并能断然除掉。也就是要正确识别忠奸,不被假象所迷惑,对君王来说,“同异之际,不可失其微妙也”。
以上是罗隐《两同书》中一些主要辩证观点。辩证的观点,早在先秦时期,老子已经作过阐述。唐代佛教发达,佛教中有着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对当时社会产生着较大的影响。罗隐的辩证法思想是对这些辩证法思想的继承和发展。唐末皇室衰微,政局动**,罗隐用辩证的思想去解释社会问题,又多是针对君主讲的,这在当时有一定的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