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五代时期,佛、道等宗教兴盛,儒家唯心主义的哲学思想也占有重要的地位。但与此同时,朴素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在与佛、道及儒家唯心主义斗争和相互渗透中也得到了发展;又由于唐后期以来政局动**,人民生活困苦,也使一些唯物主义思想家对封建专制有了深刻的认识,从而能对现实社会进行较为深刻的剖析和批判。
一、吕才、李华的反世俗迷信思想
神学迷信是一种落后的迷信思想,反对神学迷信,是唯物主义和无神论思想一个相沿已久的主题。初唐的吕才和盛唐的李华是隋唐五代时期反神学迷信的代表人物。
吕才(600-665年),博州清平(今山东聊城)人,仕唐,历任太常博士、太常丞、太子司更大夫等职,以博学多识闻名于世,通晓阴阳、方伎、舆地、历史、乐律等方面的知识。他著作甚丰,但多已散佚,现存《旧唐书》本传中的引文和《全唐文》中的《叙宅经》、《叙禄命》、《叙葬书》等遗文都是反神学迷信的。
《叙宅经》是批判建筑住宅选择方位的。按照迷信的说法,住宅建筑方位的不同,会给人带来不同的吉凶祸福。我国在商周之际已有卜宅之文,到唐代更发展到五姓之说,即人的姓氏按发声分为宫、商、角、徵、羽五类,并分别与木、火、土、金、水五行相配,以决定住宅及门户的方位。吕才在《叙宅经》中首先指出这种说法的自身矛盾,他说:“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如果这样,姓张与姓王的属商,姓武和姓庾的属羽,这可以说是按声韵划类的,但如果以姓柳的属宫,姓赵的属角,这就与音韵无关了。而且遇到复姓,就更不容易区分类别了。其次,又指出三点:(1)五姓之说不见于经典记载,过去阴阳诸书,也没有这种说法,只是“野俗口传”而已。(2)中国远古“黄帝之时,不过姬、姜数姓”,后来,因赐姓,及“因邑因官,分枝布叶”,衍变出很多,这些是五姓之说所不能包容的。(3)按《春秋》记载,陈、卫、秦为水姓;齐、郑、宋为火姓,但这些姓“或承所出之祖,或系所属之星,或取所居之地,亦非宫、商、角、徵,共相管摄”。全文简短,分析周密,批驳有力。
《叙禄命》是驳斥算命可以推算和预言人生贵贱寿夭之说的。吕才先引前人之语称:算命者是“高人禄命以悦人心,矫言祸福以尽人财”。但因“多言或中,人乃信之”。对此,他依据史实驳斥说:“长平坑卒,未闻共犯三刑;南阳贵士,何必俱当六合。”又进一步说:“今时亦有同年同禄,而贵贱悬殊;共命共胎,而夭寿更异。”之后,他又列举了鲁庄公、秦始皇、汉武帝、孝文帝、宋高祖五个国君帝王的年月生辰为例,核以史实,以证其不验。如秦始皇的生辰是“岁在壬寅,此年正月生者,命当背禄,法无官爵”,“为人无始有终,老而弥吉”。但史实却与这种说法正好相反,秦始皇身为皇帝,“有始无终,老更弥凶。唯建命生,法合长寿,计其崩时,不过五十”。又如汉武帝,“乙酉之岁七月七日平旦时生。亦当禄空亡下,法无官爵”,“老而方盛”。但汉武帝即位时,“年始十六,末年已后,户口减半”。此外,鲁庄公、孝文帝、宋高祖按生辰推算的禄命也与史书记载的实际禄命不符。吕才的驳斥论证非常充实。
《叙葬书》是驳斥丧葬主人富贵吉凶的。吕才引证经典认为:古代本“无吉凶之义”,而近代才有阴阳葬法,“或选年月便利,或量墓田远近,一事所失,祸及死生,巫者利其货贿,莫不擅加妨害”。但天地之间自有常理,“丧葬之吉凶”不过是妖妄之说。之后又进一步论述说:
(1)古代王、诸侯、大夫、士及庶人死后,“葬有定期,不择年月”。
(2)据葬书“己亥之日用葬最凶”,但按《春秋》记载:“此日葬者凡有二十余件。”
(3)夏、商、周丧葬“直取当代所尚,不择时之早晚”,春秋以后也“葬不择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