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佑在“统括史志”时,不是简单地分类辑录、排比史料,而是把“会通古今”的通史思想贯穿其中。我们知道,司马迁编撰《史记》、开创纪传体时,是以“通古今之变”为其精髓的,班固将纪传体通史改造为包举一代的断代体之后,司马迁的“通变”史观反而不受人重视了。隋唐政治的大一统局面,赋予史家们一种比他们的前辈更为宏大的气魄和胸怀,使他们的学术视野更加开阔,志向更加远大。盛唐时代的历史学家中,许多人具有“疏通知远”的历史观念,著名史家萧颖士就撰写过一部“起汉元年,讫隋义宁”的编年体通史。[72]安史之乱给唐中叶的学者们打了一针清醒剂,使他们从沉湎于开元、天宝盛世的迷梦中清醒过来,认识到煌煌盛唐典制,并非没有弊端,从而把他们的目光投向更深远的历史。“通识”意识推动了中唐史学的通史撰述之风形成。杜佑自然也会受到这种思潮的感染。另外,杜佑的学术旨趣是通过研究典章制度以图“将施有政”,典章制度本身的传承性很强,正如梁启超所说:“兹事所贵在会通古今,观其沿革。各史断代为书,乃发生两种困难:苟不叙前代,则源委不明;追叙太多,则繁复取厌。”[73]更何况断代史诸志眼光局限于一朝一代,就很难起到“明其得失”的效用,因此,杜佑找回了司马迁“通古今之变”的史义,把“通”作为自己撰史的一个基本立意,“通”与“典”结合,因号其书为《通典》。杜佑的这一创制,取得了极大的成功,在当时“其书大传于时,礼乐刑政之源,千载如指掌,大为士君子所称”[74]。同时,《通典》也成为后代撰写典志体通史的一个典范。
第二,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建构方法。
《通典》采取的是分门辑录、以类相从的撰述体例,如何划分门类,杜佑的《通典》大体做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75],这是《通典》在历史编撰学上的一个突出成就。
杜佑在《通典·序》中阐述了他的“篇第之旨”:
夫理道之先在乎行教化,教化之本在乎足衣食。《易》称聚人曰财,《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管子》曰:“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子曰:“既富而教。”斯之谓矣。夫行教化在乎设官职,设官职在乎审官才,审官才在乎精选举。制礼以端其俗,立乐以和其心,此先哲致治之大方也。故职官设然后兴礼乐焉,教化隳然后用刑罚焉。列州郡俾分领焉,置边防遏戎敌焉。是以食货为之首,选举次之,职官又次之,礼又次之,乐又次之,刑又次之(大刑用甲兵,其次五刑),州郡又次之,边防末之。或览之者庶知篇第之旨也。
从杜佑的自序中可以看出,《通典》立分门不是随便的,门类的取舍去留、先后次第,是根据他对社会结构的认识来安排的,更准确地说,是以杜佑关于如何治理国家的理论思想为指导建构的。杜佑吸收了管子“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的观点,认识到要管理好国家,经济问题是第一位的,因而他把食货列在了首位,这是杜佑朴素的唯物史观意识的体现。列在第二位的是选举与职官,也就是建立起完整的封建统治机构,以行使统治职能。封建统治历来是“礼法”并用,在杜佑看来,首要是制礼作乐,即建立起良好社会道德规范和礼俗,让社会良性运行。但任何时代都不可能避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社会问题,特别是犯罪,所以在礼乐之后,紧接着就是刑。杜佑认为:“大刑用甲兵。”也就是说,对于那些危害国家利益的重大犯罪活动,主要是指叛乱、兵变、割据、外敌入侵,就要用军队去行使惩罚的职能。五刑则是适用于制裁一般的刑事犯罪活动。上述三个层次是从宏观上把握的,具体地治理好一个国家,还要从微观上管理好地方和边防事务,所以把州郡和边防列为第四个层次。杜佑概括的这一“理道要诀”,体现了杜佑对社会结构的清醒认识,这一认识大体上是与“历史进程”本身相吻合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