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从史学自身的价值观还是史学的社会价值观来看,“实录”、“直书”都应作为修史的原则。但刘知几也清醒地认识到,自古以来能够“直书”的史官屈指可数,史书中的“曲笔”之处所在多有。所以,刘知几在《曲笔篇》中对造成曲笔的原因作了多角度的分析。他首先指出了“曲笔”产生的社会历史根源,他引用一句俗语:“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这种社会现实在史学中的反映就是:“古来唯闻以直笔见诛,不闻以曲词获罪。”在统治者的**威下,史官常有因“直书”而掉脑袋的可能,“世事如此,而责史臣不能申其强项之风,励其匪躬之节,盖亦难矣”。可见,造成“曲笔”的最根本原因是封建专制统治。其次,刘知几从史官的个人品格和素质的角度,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他指出许多“曲笔”往往是由史官个人的主观态度造成的,一种是由于史官的政治偏见,往往在更代之际,菲薄前朝忠臣;分裂之时,标榜本朝而诬蔑他国。另一种是修史官为了自己的荣华富贵,通过在修史中歪曲和捏造事实来向统治者献媚,自觉地放弃了史家自身的价值追求。刘知几认为这些人是“记言之奸贼,载笔之凶人”,是应该唾弃的。
《直书》、《曲笔》二篇在《史通》内篇中虽放在较后的位置,但刘知几的“直书”思想却是贯穿全书。在刘知几的史评理论体系中,对史书是“直书”还是“曲笔”的批评,应该说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基本的一对史学批评范畴。
(二)史料取舍论
刘知几认为,修史首先应明确修史的目的,端正修史的态度。其次,修史必须掌握广博的资料,在确立史书内容的前提下,决定史料的取舍,并鉴别史料的真伪,这主要是属于史料学范畴的问题。
首先是史书内容的取舍。刘知几在《书事篇》中指出,史书是“记言之所网罗,书事之所总括”,用今天的话说,就是史家对客观历史的认识和概括。史书不能什么都记,作为“记事之体”,它追求的是“简而且详,疏而不漏”,这就有一个内容取舍问题。刘知几从史书“彰善瘅恶”的目的论出发,提出史书内容取舍方面的“参诸五志”、“广以三科”的论点。“五志”是由写过《汉纪》的史家荀悦提出的,他说:“立典有五志焉,一曰达道义,二曰彰法式,三曰通古今,四曰著功勋,五曰表贤能。”后来史家干宝做了进一步的阐释,以为“五志”是:“体国经野之言则书之,用兵征伐之权则书之,忠臣烈士孝子贞妇之节则书之,文诰专对之辞则书之,才力技艺殊异则书之。”刘知几对史书内容的取舍,是“采二家之所议,征五志之所取”,更广以“三科”:一曰叙沿革,二曰明罪恶,三曰旌怪异。他自己对“三科”的阐释是:“礼仪用舍、节文升降则书之,君臣邪僻、国家丧乱则书之,幽明感应、祸福萌兆则书之。”显然,“五志”、“三科”提出的都是一些史书内容取舍的原则与标准,至于具体内容则往往与史书的体裁联系在一起。同时还须注意,即使是去取的原则与标准,也是随世而宜、随时而宜,但就封建史学而言,刘知几所论是大体得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