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馆修撰、直馆是史书的具体编修人员,史馆有修撰任务,他们每人各负责撰写一部分,责成事功。长庆三年(823年),监修国史杜元颖在一份奏疏中说:“臣去年奉诏,各据见在史官,分修《宪宗实录》,今缘沈传师改官,若更求人,选择非易。沈传师当分虽搜罗未周,条目纲纪,已粗有绪。……其沈传师一分,伏望勒就湖南修毕,先送史馆,与诸官详考,然后闻奏。庶使官业责成,有始终之效;传闻摭实,无同异之差。”[16]杜元颖的奏疏中,反映了两个问题:其一,史官对于自己撰写的部分要自己选择、搜集材料,并根据修国史的基本原则,自己撰定条目大纲;其二,各史官的史稿完成后,还要统一审稿定稿。史馆修史的一般程序是史官依据起居注、时政记及各种文牍档案材料编成实录,然后在实录的基础上修撰国史。贞元元年(785年),韦执宜奏请,史官要先把资料编成长编性质的“日历”,每月底,在馆中共同讨论定稿,成为实录。可见,史馆修史是采用分工执笔、统一定稿、集体成书的编修方法,书成之后,由监修领衔上奏,藏之于府。
综上所述,唐代史馆荟萃当代史界精华,组成修撰集体,利用资料上独特的优越条件,修撰人员责成事功,分工合作,这是修撰国史的一种较好的方式,它具有私人修史所不可比拟的优势。当然,唐五代史馆制度也还存在一定的局限。如史馆“通籍禁门”,修史要体现当权者的意志,避讳、回护在所难免;史书的命运又常受政治风云变幻的影响。此外,唐代史馆监修的职责只限于对修史的监督和审查,对于史书不负刊削之责,不尽铨配之理,刘知几称之为不符合“总领之义”[17]。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唐代的监修还不是修书的主编,对于一个修史集体,这不能不是一个缺陷。
二、从实录、国史到《旧唐书》
史馆的职责,《旧唐书·职官志》中明确规定是“掌修国史”。唐人所说的“国史”,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国史”就是本朝史,也就是唐朝当代史,包括历朝实录和狭义的“国史”。[18]所谓狭义的“国史”,是指唐人自己修的纪传体本朝正史。唐朝有比较健全的史馆修史制度,唐朝的历史记载也远比前代详备,实录、国史自成体系,为后来《唐书》的修撰,打好了基础。
实录的修撰,始于南朝的梁。《隋书·经籍志》杂史类著录《梁皇帝实录》两种,分别记梁武帝、梁元帝朝事。二书今已失传,其体例如何,不得而知。唐人修本朝史,始于温大雅的《大唐创业起居注》,全书三卷,记述了李渊父子从太原起兵到入长安登位近一年间的史事。《史通·古今正史》讲:“惟大唐之受命也,义宁、武德间,工部尚书温大雅首撰《创业起居注》三篇。自是,司空房玄龄、给事中许敬宗、著作佐郎敬播相次立编体,号为实录。”可知房玄龄等创修实录,与《大唐创业起居注》是有一定继承关系的。
房玄龄等编修的实录有两种,均成书于贞观十七年。一种是《高祖实录》20卷,另一种是《今上实录》20卷。“今上”是指唐太宗,这部《实录》记事的下限止于贞观十四年。由此可知,唐朝皇帝的实录并不一定要等到皇帝死后才修,皇帝在位时编修实录的工作就开始了。《新唐书·艺文志》著录的唐朝前期诸帝实录中,可以确认为是该皇帝生前就修撰的实录还有几种:一是许敬宗等修的《皇帝实录》30卷,记唐高宗事下迄于乾封;二是张说等修的《今上实录》20卷,记开元初事;还有一种是《开元实录》47卷,成书于天宝年间,安史之乱时焚毁于长安兴庆宫史馆。皇帝生前就纂修实录,这对保存史料无疑是一件极有意义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