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本心是道德价值的源泉,那么能否解除“染习”的蔽障、恢复本心的本然状态,便成为实现“内圣外王”价值的关键。故此,他又提出,“断染”是造成理想人格的唯一途径。他认为,人的行为分为“净习”和“染习”两种。净习是本心“显发之资具”,是善,而染习是对本心的侵蚀,是恶。提起本心之法就是所谓“证量”、“保任”和“推扩”。所谓证量,就是直觉到“本心”本体,确立“体用不二”的宇宙观;所谓保任就是经常保任本心的明觉状态;所谓推扩,就是以“体用不二”宇宙观为指导应物处事。
三、冯友兰的“新理学”
冯友兰(1895—1990),字芝生,河南唐河人。民国时期最有影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哲学生涯可分为两个阶段:1937年前,他主要致力于中国哲学史的研究,撰写了两卷本的《中国哲学史》,以西洋哲学为参照,阐释和叙述中国哲学的发展历程,在中外哲学界产生较大影响,成为一位著名的哲学史家。1937年后,他不满足做一个哲学史家,而是要做一个哲学家。他融会中西哲学思想,撰写了《新理学》、《新事论》、《新世训》、《新原人》、《新原道》、《新知言》,统称为“贞元六书”,承接程朱理学的传统,借用了中国古典哲学尤其是宋明理学的固有范畴,将自己理解和接受的西方新实在论哲学思想与宋明理学融合起来,建构了一个“新理学”哲学体系。
(一)理气论的自然观
冯友兰在《新理学》和《新知言》中集中阐述了一种离现实最远、最思辨的哲学,建构了新理学体系的形而上学本体论基础。其基本观点是通过对理、气、道体和大全四个基本范畴的分析而展开的。其基本观点是: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道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大全是哲学所说的宇宙。
冯友兰像
第一,理是事物所依照的本体。理是整个新理学哲学体系的逻辑起点。他所谓的“理”,有四种规定性:一是指潜存于真际的抽象的共相;二是指超时空、超动静的绝对;三是指先于实际世界的永恒的实在;四是事物的标准和极限。所以,理既不是客观事物本身所具备的规律,也不是物质或精神的所谓纯实在,而只能是脱离了物质及其规律的抽象共性,即精神性的东西。因此,事物是由理决定的,理是事物的主宰。他说:“说理是主宰者,即是说,理为事物必依照之而不可逃。某理为某事物所必依照而不可逃。不依照某理者,不能成为事物,不依照任何理者,不但不能成为任何事物,而且不能成为事物,简直是不成东西。”
第二,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条件。他所谓的“气”,具有四个规定性:一是气是绝对的质料,此绝对的料又并非物质;二是气是无名的混沌,不具备任何性质的物之具;三是气是理的“挂搭处”,是理存在的载体;四是气是事物所依据的“无极”,是物得以有形的无形条件。所以,气是神秘的经验材料,是理由真际见诸实际的契机,是事物存在所依据的条件。他认为,事物所依据的太极(理)与所依据的无极(气),构成了事物存在的内在和外在条件。故此,理气是不分先后的。
第三,“道体”是事物运动发展的全过程。理和气如何有机地结合起来?他认为是通过“道体”。他所谓的“道体”,具有三种规定性:(1)道体是动的宇宙,它在逻辑上先于具体的过程,所以,“总一切的流行谓之道体”。是脱离一切具体事物的纯粹的动。(2)这种运动是不可思议的动,是“无极而太极的程序”,是气实现理以成物的过程。(3)它是玄而又玄的众妙之门,不仅是联系无极和太极的中介,而且也是联系两极与事物的中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