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它揭示了认识真理的道路,概括了认识运动的总规律。毛泽东发挥列宁关于认识发展“无限地近似于一串圆圈”的思想,将认识运动的总规律概括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而实践和认识之每一循环的内容,都比较地达到高一级的程度,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全部认识论,这就是辩证唯物论的知行统一观。”由于客观现实世界的变化运动永远没有完结,人们在实践中对于真理的认识也永远不会完结,所以,认识真理的道路是一个不断从相对真理走向绝对真理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并没有结束真理,而是在实践中开辟了认识真理的途径和道路。
1937年8月,毛泽东发表了《矛盾论》这篇重要哲学著作,又从哲学的高度对中国革命的实践经验进行科学的总结和概括,形成了“辩证的矛盾统一观”。
首先,该文以对立统一规律为核心,论述了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两种宇宙观的根本对立,揭示了唯物辩证法的基本特征。他继承和发挥了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是唯物辩证法最根本的规律;指出形而上学的宇宙观是用孤立的、静止的和片面的观点去看世界;唯物辩证法是用全面的、联系的和发展的观点看世界;强调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事物内部的矛盾性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其次,该文以矛盾的普遍性为指导,分析了矛盾的特殊性,解决了两者的关系问题。他根据中国革命实践的需要,明确把矛盾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作为对立统一规律的一项内容来论述,丰富了唯物辩证法的理论宝库,对于完成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的实际相结合有着重要实践意义。他指出,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并与每一事物发展的过程相始终;它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和普遍的。矛盾的特殊性就是矛盾的个性,它可以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从各种矛盾之间互相依存的关系来看,各种物质运动形式以及各种事物的矛盾都带有特殊性;二是从事物发展上看,每一物质运动形式在其发展的不同过程中、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上,矛盾也有特殊性;三是从矛盾内部来看,在事物同一发展过程中,矛盾双方各有其特殊性。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就是共性与个性的关系,共性包含于个性之中,无个性即无共性;同时,共性与个性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相转化。毛泽东强调:“这一共性个性、绝对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
再次,该文论述了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相互转化的原理。他认为,在许多矛盾中,有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之分,主要矛盾规定或影响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在一对矛盾中,有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之分,矛盾的主要方面决定事物的性质。抓住了主要矛盾,一切问题就可迎刃而解;抓住了矛盾的主要方面,就能把握事物的性质。所以,他强调:对于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矛盾的主要的方面和非主要方面的研究,是革命政党正确地决定其战略战术方针的重要方法。同时,主要矛盾与非主要矛盾、矛盾主要方面与非主要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又是可以转变的,而这种转变会直接导致事物性质的变化,所以,更值得注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