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界人士指出,人间净土可以由人力去创造,但实行起来需要两个重要步骤:第一,“须用政治的力量为实际施设”,即用政治手段开路,扫清社会上的沉渣障碍,为下一步的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第二,“应依佛法的精神为究竟归趣”,因为政治的能力、成绩有限,“要将此有限变为无限,非求之佛教不可”[7],只有依靠法力无边的佛教,人间净土才能最后建成。在这种思想指导下,抗战爆发前,僧尼就欲参加国民大会代表的选举,抗日战争胜利后不久,又提出佛教徒应“问政而不干治”、“议政而不干治”[8],即可以做议员但不可做官,也确有佛教界人士当选为“国大”代表。
佛教界人士还涉足政治思想领域。1928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佛教界就纷纷撰文,称赞三民主义。“今三民主义者,能提取中国民族五千年文化,及现世界科学文化的精华,建立三民主义的文化。……故佛教亦当然依此而连接以大乘十信位的菩萨行,而建设由人而菩萨、而佛的人生佛教”[9]。为了说明佛教教义与三民主义有密切联系,一些人还把二者作了对比,认为佛家的平等主义与三民主义中的民族主义互为表里;无畏主义,与民权主义相契合;改良心地主义,与民生主义彼此互助。
佛教界有识之士之所以“高抬”三民主义,主要目的在于取得官方的支持,以维持佛教的生存与发展。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世事人心对佛教界并不利,带着各种理由反对佛教的人甚多,佛教界人士自己总结的社会人士的反佛理由就有十条之多:违反儒道;破坏礼俗;危亡国本;崇拜偶像;滋生无用游民;浪费财物;妨碍身心;不合时代潮流;不切实用;不重实际。此外,自清末以来的“庙产兴学”风潮延至民国不仅没有止息,反而时有大兴之势。1928年,第一次全国教育代表大会在南京召开,国立中央大学教授邰爽秋提出了“庙产兴学”议案,主张没收全部庙产充作教育基金。后又组织成立“庙产兴学促进会”,遂于社会上掀起轩然大波。直到1929年12月,国民政府公布“监督寺庙条例”,规定“寺庙财产及法物为寺庙所有”,这一风波才告平息。可见,当时官方的支持与保护,对于佛教事业的存在与发展确实相当重要,这也难怪佛界人士要“高抬”三民主义了。
回族人士也“根据三民主义要求中国回族之自由平等”。[10]并列举孙中山《建国大纲》第四条“……对于国内弱小民族,政府当扶植之,使之能自决自治……”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民国党敢郑重宣言,承认中国以内各民族之自决权”;国民政府行政院命令“国民政府基于此次政纲,对国内各民族各宗教,素来扶植保护,不遗余力,回教人民,为中华民国重要之成分”等内容以为参政之依据。[11]
伊斯兰教人士参与政治活动的各种思想倾向如下:中国回民有五千万,应有成比例的政治权利,政府制定法律时,应考虑回民的实际情况,不能忽略;回胞应学习行使民权,参加选举和一切政治集会,“纠正过去争教不争政的旧观念”;分清政治思想与宗教信仰,不要把二者混为一谈,“也不要把宗教作为政争的工具”,“不要因政治而毁坏宗教”。[12]
对于民主政治的运作,他们也有自己的见解,认为首先应培养其实行时必备的各种条件。“条件为何?即树立国民经济基础,提高国民法治精神,培养国民基本道德及普及国民各级教育是也”。[13]
基督教人士碍于该教的外来特性,没有明言要参与各种政治活动,但实际上,基督教与民国政治的关系,远比佛教、伊斯兰教紧密。基督教对政界的影响要大于佛教、伊斯兰教。孙中山、蒋介石、冯玉祥、宋子文等人都信耶稣基督,对基督教的活动也较为支持,教会事业得以接二连三地创办,这是基督教注重在上层社会各领域扩大影响、发展自己的结果,更何况它背后还有欧美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