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荪发现,认识现象非常复杂,认识中的各种因素既不互相隶属,也非层次递进,而是并列的。据此,他既反对把能知吸收于所知内,或把所知归并于能知中的“一元论”观点,又反对把两者简单对立起来的“二元论”观点,也反对康德的感性、知性、理性层层递进主张,提出了“多元认识论”思想。张东荪对多元认识论的阐述,主要包括对“感相”、“外界条理”、“认识上的先验格式”、“名理上的先验格式”以及“经验上的概念”等环节(因素)的分别论述。
张东荪把“多元认识论”的研究对象确定为研究“知者”与“所知”中间那一段。他认为,在知者与所知中间,“普通认为没有东西存在,换言之,即好像是空的。所以能知与所知得以直接发生关系。我则以为在这个中间却有许多东西,换言之,即是复杂的。两端独简单,中间独复杂。并且可以说是半透明的,不是全透明的(当然不是不透明的)。因为这个中间是半透明的,所以能知之及于所知就好像一个光线经过几层有色的玻璃,然后再射于外面那个东西的本身之上。我的工作就是分析中间那一段,以明其共有若干层,以及各层如何互相作用。至于两端的背后,则完全超出我们的可知界了”[6]。
张东荪认为,外界的条理、交界的感觉、内界的范畴与设准、经验上的概念,“本来是一个连环的圈子”,不可强分。他说:“我以为在根本上是五种互相独立的,由感觉不能知外物,由范畴不能知感觉,由设准不能知范畴,由概念不能知设准。”知识乃是由条理、感觉、范畴、设准和概念多种因素综合作用形成的。这就是张东荪的“多元认识论”的基本内涵。具体而言就是:
第一,对于“知识的由来问题”,张东荪认为,在知者与所知中间,有自然条理、感相、概念、设准、含义(先验名理基本律)以及直观上的先验格式(时空、主客)等许多具体复杂的环节。“知识乃是感相与格式及设准等‘合并的产物,离了感相无知识,离了格式亦无知识,离了设准亦无知识。但有感相,则其后必有条理。”[7]这是张东荪1934年对多元认识论的概述,因没有将经验上的概念和名理上的含义明确包括进来,所以这一概括显得比较粗糙。在此后的《多元认识论重述》中,他又作了较完整的概述:我们的认识“实在是一个最复杂的东西。其中有幻影似的感相;有疏落松散的外在根由;有直观上的先验格式;有方法上先假设的设准;自然而然分成的主客,有推论上的先验名理基本律,更有由习惯与行为而造成的所谓经验的概念”[8]。这些环节间的关系是互相平行的,没有层次的递进,所以,认识就是由这些并列的因素构成的。
第二,关于“知识的性质问题”,他认为,知识是由许多要素混合而成,不是“为了行动而始生的”。多元认识论“虽采唯用论之说”,但他不同意实用主义“以知识为行为的工具”的观点。认为“知识固然与行为不能分离,甚且为行动所限制,但知识的自身却不是为行动所产,亦专为行动作工具。我主张知识与行为有密切关系,而不承认行为可以吸收知识”[9]。
第三,关于“知识标准的问题”,他认为,“相应”说、“符合”说与“效用”说三者可以调和。相应说“只限于知觉的知识”,即一种知识要成为真理,必须在知觉上能够推知其背后有个相应的外在根由存在,知觉能够与之发生相关变化。符合说指一种认识如果能与已有的知识系统相符合则为真理。效用说是指“一种知识要成为真理,必须对于人们的行为是有用的”。张东荪主张把这三个标准合并起来,即“凡一个真理必是在所对上是相应的;在系统上是符合的;在未来上是有用的。倘使只有一个标准适用,则这个真理便不完全”[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