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改孔教总会为孔学总会,给以合法地位,并予以备案 1935年12月,孔教总会向国民党中央政府提交修正章程,呈请备案。由中央民众训练部牵头,内政部、教育部各派代表对此问题进行了集体会商,众人考虑到“在此全国尊孔,恢复固有道德,暨谋文化事业发展之际……胥有赖于孔氏学说之研究与发扬。关于世道人心,至重且大”[41],就委托山东省党部代为调查。山东省党部在调查后认为,该组织因袭民国初年康有为等人组织的中国孔教总会,而自北伐成功后,中国孔教总会已无形解散,现在的孔教总会想恢复过去原貌,但现在其组织、性质、会务、声誉都存在很大缺陷,因此不宜承认。三部在研究了调查报告后认为,孔教总会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似乎应待其改进之后再予以承认,“唯在此国民政府明令祀孔之际,对研究与发扬孔学团体之组织,似不必过于严格”,于是决定准予备案,发给许可证书,只是孔教总会要改名为孔学总会,因为“以孔子学说比拟于佛耶各教之经典,而以教主地位尊奉孔子,实属不伦”。不久,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孔学团体也都纷纷恢复、建立起来。
国民政府的上述措施,直接助长了封建传统伦理的延续,无论是对资产阶级的新道德还是无产阶级的新道德的发展,都起到了消极妨碍作用。其前后政策的矛盾不一,也令人心生感慨。时人评论道:“自革命军兴,‘打倒孔家店’之呼声,传遍全国,国民政府成立,且曾明令废止孔祀,曾几何时,向之主张废孔者,今又厉行尊孔,抚今追昔,真令人百感丛生,觉人事变幻,殆有非白云苍狗所能喻者。孔氏有知度,亦与吾人有同感矣。”[42]
总结国民政府复兴固有道德、进行伦理“建设”的指导思想与具体措施,应当说它所提倡的“固有道德”与纯粹的封建道德毕竟有所不同,其更注重这些道德规范的抽象意义,而对其经常变动的外在形式及具体内容则多少还是有所扬弃。蒋介石在《新生活运动之要义》中就指出,礼义廉耻虽是古代和今天立国都必不可缺的道德准则,但随着时间和空间的不同,“自各成其新义”。汪精卫在他于国民党中央党部举行的孔子诞辰纪念会上发表的讲演中也说,“道德的精神,是万古不易的,而道德的内容条件是与时俱进的”[43]。
但即使如此,国民政府所宣传倡导的“固有道德”,在总体上仍具有浓重的封建性,这是由当时中国社会的性质和国民党政权的性质所决定的。
注释
[1] 陈独秀:《敬告青年》,《青年杂志》第1卷,第1号,1915。
[2] 高素素:《女子问题之大解决》,《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
[3] 《论吾国父母之专横》,《新青年》第5卷,第6号,1919。
[4] 同上。
[5] 《教育问题》,《新青年》第7卷,第3号,1920。
[6] 《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新青年》第6卷,第6号,1919。
[7] 同上。
[8] 陈独秀:《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新青年》第2卷,第4号,1916。
[9] 李大钊:《战后之妇人问题》,《新青年》第6卷,第2号,1919。
[10] 胡适:《贞操问题》,《新青年》第5卷,第1号,1918。
[11] 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1编文化分册(2),569页,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4。
[12] 吴康:《论吾国今日道德之根本问题》,《新潮》第1卷,第2号,1919。
[13] 胡适:《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新潮》第2卷,第3号,1920。
[14] 同上。
[15] 陶履恭:《女子问题》,《新青年》第4卷,第1号,1918。
[16] 高素素:《女子问题之大解决》,《新青年》第3卷,第3号,1917。
[17] 罗家伦:《妇女解放》,《新潮》第2卷,第1号,19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