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壬子癸丑”学制与资产阶级新教育体制的初步形成
1912年1月,南京临时政府成立,蔡元培为教育总长。在极端困难的条件下,他采取了一些必要措施,改革封建教育制度,革新教育内容,促使各级学校走上正规化。1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14条和《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11条,进行教育制度的改革。
《普通教育暂行办法》对普通学校的名称、教育内容和教育要求作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1)从前的学堂,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校长;(2)新学制未颁布前,每年仍分二学期:阴历3月开学至暑假为第一学期,暑假开学至来年2月底为第二学期;(3)凡各类教科书,务必合乎共和民国宗旨,禁用清政府颁布的教科书;(4)废除小学读经科和旧时奖励出身。《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了小学、中学和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并制定了统一的课程表。如初等小学开设修身、语文、算术、游戏、体操;高等小学开设修身、国文、算术、中华历史、地理、博物、理化、图画、手工、体操。各级学校开设的外语课以英、法、德、俄四国为限。
临时政府采取的这些教育措施,在课程设置上加强了自然科学的课程,增加了农工商业、法制、经济等新课,取消了读经课;在学校制度上,提倡男女平等,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在学校管理上,废除了清朝毕业生奖励出身的办法,取消了晚清文、实分科的制度。这些都具有极大的进步意义。正是由于采取了这些进步的革新措施,新式学校迅速恢复并有所发展。据统计,1912年全国学校总数达87272所,学生总数为2933387人。
1912年4月,临时政府迁北京后,在教育界进步力量支持下,蔡元培进行了大胆的改革。7月10日,教育部在北京召开“临时教育会议”。9月初,依据临时教育会议的决定,教育部重新制定并颁布了中华民国教育宗旨,公布了《学校系统令》,初步确立了一套资产阶级的新教育体制。
新体制规定的教育宗旨为:“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个教育宗旨是在蔡元培提出的五种教育(军国民教育、实利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美感教育及世界观教育)的基础上提出的。所谓“道德教育”,是为了培养学生具有自由、平等、博爱的道德观念;“实利教育”,是为了进行生产和知识技能的教育;“军国民教育”就是后来的体育,是为了培养学生健全的体魄;“美感教育”包括美术和音乐,是为了培养学生的思想修养。
颁布新学制是新教育体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了《学校系统令》,因该年是壬子年,史称壬子学制;次年,又陆续颁布了《学校令》,后经过调整和综合,制定了一个统一的学制系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从纵向上看,这个学制,将整个教育期限规定为17年或18年,分为三段四级。初等教育二级,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毕业后入高等小学或实业学校;高等小学3年,毕业后入中学或师范学校或实业学校;中学教育4年,毕业后入大学或专门学校或高等师范学校;大学6~7年,即预科3年,本科3~4年。从横向上看,该学制也分成三个系统:普通教育、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系统。师范教育分为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两级,相当于中等和高等教育阶段;实业教育分乙种和甲种实业学校,相当于高小和中等教育阶段,专门学校则相当于高等教育阶段。
1912年9月,教育部又颁布《小学校令》、《中学校令》、《大学令》、《专门学校令》和《师范学校令》及各种施行规则,对各级学校的教育宗旨、入学资格、年龄、课程和修业年限也都作了明确规定和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