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他们利用所掌握的政权颁布大量法律,取缔和限制进步文化。南京国民政府自成立之日起,就三令五申严厉查禁革命进步报刊书籍。1928年2月,国民党当局下令取缔各种进步的小报和小册子。1929年,国民党中宣部制定《宣传品审查条例》,以“三民主义”为宗,对凡被认为违反者实行查禁。1930年12月,国民政府正式颁布《出版法》以及《危害民国紧急治罪法》,1934年,国民党中宣部又公布《图书杂志审查办法》,在这些法令中明令禁止以文字、图画、演说等形式宣传反帝反封建思想,对报刊书籍的出版发行作出十分严厉的规定,违者要处以各种各样的刑罚。据不完全统计,1929—1936年,国民党政府共查禁社会科学书刊676种,理由多为“宣传共产”、“宣传赤化”、“煽动阶级斗争”、“诋毁本党”、“攻击现社会制度”等。抗战初期,虽有一定程度的放松控制,但不久又故态依然,甚至变本加厉。抗战相持阶段,国民党政府又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法令如《杂志送审须知》、《图书送审须知》、《战时出版品审查办法及禁载标准》等。仅1941—1942年,就查禁书刊1400余种,1942年4月至1943年8月,不准上演的剧本160多种。除严厉查禁外,对大量书刊实行删改也是常用手段,使得许多书刊被弄得面目全非。正如当时有人所指出的那样:“自国民党主政以来,即厉行党治。一切庶政,都以‘党化’为前提。举凡人民之思想与言论,概加以束缚,尤其自民国十七年国共分裂而后,对于思想言论限制尤严。凡与国民党主义与立场不同之他种学说,他种主义,不仅绝对不许其流传,抑且绝对杜绝其研究。”[12]
其次,出于维护其独裁统治的需要,国民党政府还利用军警、特务乃至社会黑势力,对进步文化机关进行袭击和破坏,残酷迫害革命和进步的文化民主人士。1929年,国民党当局就查封革命文学团体创造社;1930年4月,又查封了著名教育家陶行之所创办的南京晓庄师范学校。20世纪30年代初,胡适因呼吁人权而受到国民党“警告”,罗隆基则因此被捕入狱。1931年1月17日,逮捕左联五作家柔石、胡也频、殷夫、李伟森和冯铿,不久将他们秘密杀害于上海。1934年11月,上海《申报》主持人史量才因在“九一八”事变后主张抗日,敢于发表触犯时忌的文章,也被国民党特务暗杀。此类事例在抗战期间和抗战之后,亦层出不穷,震惊中外的“李闻惨案”更是其中极为典型的例子。
“三民主义”文化专制政策的推行,对进步的民主文化起到了阻碍和摧残作用,甚至在某些方面,“文化的摧残比之君主专制时代、北洋军阀时代来得更凶”[13]。这是国民党“三民主义”文化政策的一个方面。
“三民主义”文化政策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它虽然排斥真正的民主,但也包含了一些民主的口号和形式,这对社会文化的发展并非毫无益处已如前述;它的民族主义最终虽不免落入封建传统和法西斯主义杂交的泥潭,但强调“民族主义”本身在当时仍有顺应时代潮流的一面,在这一政策之下,国民党也作过一些文化民族化的努力,甚至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还参与领导了全民族的抗战,包括文化的抗战;此外,“民生主义”也涵容了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