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统一大学招生制度和学生学籍管理制度。1938年和1939年,教育部分别制订并公布了《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办法大纲》和《公立各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章程》。规定:由教育部设立统一的招生委员会,进行统一报考,录取后统一分到各学校,考试科目、命题与评分标准、录取标准,一律由统一的招生委员会规定;全国分15个招生区进行招生;学生入学考试分笔试和口试,笔试分三种科目进行,其中公民、国文、英文(或德文)、本国史地四门为公共必试科目。1941年后停止全国统一招生。1940年5月,教育部制订《专科以上学校学生学业成绩考核办法》,严格成绩考核和升留级制度。1941年11月又发布《专科以上学校学籍管理规则》128条,将学生成绩分为操行成绩和学业成绩两项,操行成绩不及格者不予毕业。
抗日战争时期的高等教育,在极其困难的条件下,有了较大发展。与战前相比,不仅在数量上有了较大发展,而且在教学质量上有了明显提高。到1945年,专科以上学校已发展到141所,学生发展到83498人。
(五)国民党加强对教育的政治思想控制
国民党为了强化其对高校的统治,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第一,对学校的行政体制作了改革,规定学校行政领导人必须参加国民党,从而确立了国民党对各高校的领导,实现了“以党治校”。从1938年起,各高校设立国民党区党部和三青团分团部,1939年起各校设立训导处。教育部规定:国民党区党部协助学校行政,三青团分团部协助学校训育,训导处执行区党部和三青团委托的事项,区党部书记可以列席校务会议。这样,从学校行政、党、团与训育处四方面加强了国民党对高校的控制。
第二,推行训育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控制。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先后颁布了《青年训练大纲》、《中等以上学校导师制纲要》和《训育纲要》等,在各校设立训导处推行导师制,监督师生言行,灌输“一个党,一个主义,一个领袖”的法西斯主义,“上应严明以驭下,下应服从以事上”的法西斯准则作为训育目标。1938年10月,教育部向各学校颁布对学生“注重精神训练”的训令,用训练国民党员的《党员十二守则》来要求学生。次年7月,又规定了41条禁令来禁锢学生的思想和言行。
第三,颁布了一整套规章制度,用行政手段强令各校贯彻执行,在学校中建立了训导处、国民党区分党部和三青团三位一体的特务统治,采用威胁、利诱、监视、逮捕、暗杀等手段对付进步师生。广大师生不仅没有言论自由,而且更没有起码的人身保障,因而激起了国统区广大师生的强烈反对,掀起了一次次反独裁争民主的运动。
三、国民政府败亡时期的教育
抗战胜利后,国民政府的教育方针、政策基本上按照抗战前和抗战中的规定执行。
1945年9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全国教育善后复员会议”,讨论了关于教育机关的复员和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等问题,并制定了有关具体政策;通过了关于内迁教育机关之复员问题、关于收复区教育复员与整理问题等五大类议案。根据这些议案所决定的原则,国民政府开始对其统治区进行复员、接收和整顿工作。
随后,教育部向各收复区省市派出“教育善后复员特派员”代表教育部在各地行使教育行政领导权,负责指导建立各省市教育厅局机构,对原日伪教育机构与各类学校进行接收和整顿。逮捕了一些日伪时期的教育汉奸,解散日伪建立的各种学校;设立“临时大学补习班”,训练各高校肄业学生;对日伪时代的大中小学教员普遍进行登记、审查和训练,经考核合格者,再决定是否录用;对东北伪满教育,由教育部设立“东北区教育复员辅导委员会”具体办理。
抗战胜利后,各内迁学校纷纷迁回原地复校。到1946年9月大部分学校正式开学复课。一些学校如中央工校、辅成学院、正阳学院、成华大学等,仍留在西南或西北续办;国立中学交各省办理,战区学生遣送回乡。从抗战胜利到国民党结束对大陆的统治,学校教育基本上处于混乱之中。
第一,在初等教育方面,仍然实施国民教育制度,并在全国普遍推行。同时,为了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修订了小学课程标准,制订了国民学校及中心国民学校规则,进行小学教员总登记,颁布国民学校教职员任用、待遇、进修保障办法等。1946年1月,教育部又订立了《全国实施国民教育第二次五年计划》。但由于国民党不久便挑起了全面内战,计划多无法实施。
第二,在中等教育方面,中学复员、接收后,学校数量增加,中等教育有了较大的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战后实业建设对初级和中级技术人才需要的刺激下,数量有所增长。但这个发展是极短暂的。1947年开始,随着国民党军事上的失败,一些地区的中学师生受国民党欺骗,纷纷南迁,国民党教育部为安置这些师生,先后设立80多所“临时中学”和“联合中学”。
第三,在高等教育方面,国民政府相继公布了《大学令》、《专科学校法》、《改进师范学院法》,修订《师范学院规程》,制定《国外留学规则》等,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1948年1月颁布的《大学法》规定:大学以研究高深学术、养成专门人才为宗旨;大学分国立、省立、市立及私立数种,其设立、变更及停办,均需教育部核准;大学分文、理、法、医、农、工、商等学院;师范学院由国家单独设立,凡具备三学院者,方可称大学。此外,还对学校校长、院长、教师和学生都作了规定。
1948年冬,国民党败局已定,教育行政当局把组织动员大批学校及师生随之迁移、安置逃亡学生作为主要的任务。它先后在平津设立东北临时大学、临时中学,在江南各地设立联合中学及临时中学,诱骗或强制东北和华北地区的青年学生约10万人到这些学校学习。1949年年底,国民党政府在大陆上的教育体系完全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