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强调近代以来世界宗教已由盛而衰,孔教乃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因此,反对把孔学树为宗教,更反对定孔教为国教。关于世界宗教的发展趋势,陈独秀指出,由于宗教是反科学的迷信,“西洋教宗,且已由隆而之杀”[7]。他介绍了孔德关于人类进化三阶段的说法,即人类进化经历了宗教迷信时代、玄学幻想时代和科学实证时代。他认为:“欧美的文化,自十八世纪起,渐渐地从第二时代进化到第三时代,一切政治、道德、教育、文学,无一不包含着科学实证的精神……一切宗教的迷信,虚幻的理想,更是抛在九霄云外。”[8]处在第一阶段的宗教迷信现象当属落后无疑,岂能说惟生番野人无教,而把宗教作为人类文明的象征呢?
关于孔教非宗教,蔡元培指出:“孔子非宗教家,自广义的宗教言之(信仰心),必有形而上之人生观及世界观,而孔子无之;而所言者,皆伦理学、教育学、政治学之范围。孔子自言无可无不可,孟子评为圣之时者,其不立一定之信条可见。自狭义宗教言之,必有神秘思想,而孔子又无之,‘未知生焉知死’,‘未能事人焉能事鬼’,不语神怪……”[9]也就是说,从广义上孔子不搞信仰主义,从狭义上孔子无神秘思想,因此孔教非宗教。陈独秀也强调:“孔教绝无宗教之实质(宗教实质,重在灵魂之救济,出世之宗也。孔子不事鬼,不知死,文行忠信,皆入世之教,所谓性与天道,乃哲学,非宗教)与仪式,是教化之教,非宗教之教。”[10]
陈独秀等人不赞成定孔教为国教,不赞成把孔教写入宪法。在《宪法与孔教》一文中,陈独秀指出,以四万万人共有之宪法规定独尊独祀孔氏,阻碍思想信仰之自由,实在武断专横。李大钊在《宪法与思想自由》、《孔子与宪法》等文中也指出,孔子是帝王专制之护符,宪法是国民自由之证券,两者渺不相涉,有人强使宪法与孔子发生关系,欲以宪法之权威为孔教壮声势,是极荒唐、荒诞的。他们均反对独树孔教,独尊祀孔氏。
第二,强调孔教不适合共和时代,不能适应现代生活。陈独秀在《孔子之道与现代生活》一文中明确指出,孔子生活在封建时代,所提倡之道德为封建时代之道德,所垂示之礼教为封建时代之礼教,所主张的政治为封建时代之政治,这种封建时代之道德、礼教、政治是为少数君主贵族服务的,与多数国民之幸福无关,因此,不适合民主共和时代。李大钊表示,他不否认孔子于其生存时代确足为圣哲,但于今日之社会则已为残骸枯骨,“其学说之精神,已不适于今日之时代精神!”[11]他们肯定孔子及其学说在宗法社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又强调了这种宗法社会之道德在总体上已不适应现代生活,不适应现代中国社会,从而断然否定了在现代中国建立孔教的可能。
第三,强调孔教与帝制、尊孔与复辟有必然联系,揭露了孔教为君主专制制度服务的反动实质。陈独秀指出:孔教“别尊卑、重阶级、事天尊君”,因此,“孔教与帝制,有不可离散之因缘”[12]。孔教借君主之力行其道,而君主假孔教之力固其位,孔教与君主相得而益彰。反动势力提倡尊孔正是为了复辟帝制,“中国政治反动一次,孔圣人便走运一次”[13]。
李大钊指出,历代专制帝王把孔丘作为偶像,“尊之祀之,奉为先师,崇为至圣”,因而孔丘之名“遂非复个人之名称,而为保君主政治之偶像”,并成为“历代帝王专制之护符”[14]。由此,他认识到帝制复辟需要孔子这尊偶像,而打倒孔家店正是要批判“君主专制之亡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