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此同时,中国运动员还参加了前八届远东运动会。第一届远东运动会1913年在马尼拉举行,以后每两年一届,到1927年是第八届,前八届都是中、日、菲三国选手的比赛,比赛项目开始有田径、篮球、排球、足球、棒球、网球和游泳7项,第八届起田径中的全能单设锦标。中国曾于1915年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远东运动会上得了总锦标和排球、足球、棒球3项单项锦标,推动了国内体育运动和竞赛的开展。
现代体育社团随着现代体育运动的兴盛也组织起来。地区性的除已提及的华北体育联合会、华中体育联合会外,还有1912年成立的北京体育竞进会,1914年在苏州成立的华东大学体育联合会,1920年在广州成立的华南体育会等。1927年以前,没有领导全国体育运动的正式官方组织,属于民间性质的全国性体育组织先后有3个:1910年召开第一次全运会时,成立了与运动会同名的“全国学校区分队第一次体育同盟会”的体育组织,有董事25人;1922年4月,中华业余联合会在北京正式成立,会长张伯苓;1924年8月,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在上海成立,推选张伯苓为名誉会长,这是旧中国最主要的全国社会体育组织。
1927年至1937年,为中国近代体育发展较快的时期。1927年12月,南京国民政府大学院(1929年改称教育部)召集社会名流举行会议,成立了全国体育指导委员会,在中央政府第一次设立了专门管理体育的组织。1929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布《国民体育法》,诞生了中国的第一部体育法。1932年8月在南京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体育会议,拟订并通过了旨在贯彻体育法的《国民体育实施方案》,规定全国体育行政管理系统为:教育部设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体育科,主管体育之督学;各省、直辖市教育厅(局)设省市教育厅(局)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教育股、主管体育之督学或指导员;各县及县级市设县市体育委员会,下设主管体育组、主管体育指导员。1932年10月,在体育指导委员会的基础上又成立教育部体育委员会。全国的一些地方,主要是沿海的几个省和它们下属的市县,按法令的要求也先后成立了体育委员会。另有中央党部民训部体育科、党政军学体育促进会、军委训练总监部体育科等机构。
学校体育朝规范化方向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初步形成了制度。1929年8月,教育部颁布《中小学课程暂行标准》,规定了各门课程包括体育课的课时标准。1931—1932年,正式公布了《初级中学体育课程标准》、《高级中学普通课体育标准》、《小学体育课程标准》和《幼稚园游戏课程范围》,对中小学体育课教学内容、时间、方式均作了具体规定。1936年,教育部编印出版《高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初中男生体育教授细目》、《初中女生体育教授细目》、《小学体育教授细目》等,成为中国第一套较完备的中小学体育教科书。国民党当局还把军事训练和童子军训练列为学校正式课程,规定高中以上学校以军事训练为必修科、实行2年,共6学分;小学和初中以童子军为正式课程,训练内容包括纪律、礼节、操法、结绳、旗语、侦察、救护、炊事、露营等。《国民体育法》、《国民体育实施方案》及1936年2月颁布的《暂行大学体育课程纲要》等规定,大学体育每周两小时,必修4年。但学校体育发展不平衡,有些学校以放羊式教学为主,只是老师领着学生玩;有些学校则走向“选手体育”的弊端,运动设施为少数几个选手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