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到夫妻关系时,他说:“西俗爱情为一事,夫妇又为一事。恋爱为一切男女之共性;及至夫妇关系,乃法律关系,权利关系,非纯然爱情关系也……亲子昆季夫妇,同为受治于法之一人,权利义务之间,自不得以感情之故,而有所损益”[40]。这样,就可以杜绝封建的血缘家族观念,使个人权益得到保障。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上,陈独秀“扬西抑中”的态度也很明确。“西俗成家之子,恒离亲而别居,绝经济之关系……东俗则不然:亲养其子,复育其孙,以五递进,又各纳妇,一门之内,人口近百矣;况夫累代同居,传为佳话。虚文炫世,其害滋多!”[41]
在做了上述比较后,陈独秀总结说,中国旧俗中属“恶风”者甚多,而“凡此种种恶风,皆以伪饰虚文任用感情之故”,而多数中国人却把虚文感情作为风俗淳厚的象征,这使他很不满意,“其实施之者多外饰厚亲情,内恒愤忌。以君子始,以小人终;受之者习为贪惰,自其生以弱其群耳。以此为俗,何厚之有?”而西俗以法治实利为重,虽不免刻薄寡恩之嫌,但却可以使人养成独立的精神,大家也会各守己利,不相侵扰,社会经济,也会因之井然有序。他疾呼道:“以此为俗,吾则以为淳厚之征也。——即非淳厚也何伤?”
宣传“全盘西化”论的陈序经,对于中俗西化更是全盘肯定。他说“至于我个人,相信百分之一百的全盘西化,不但有可能性,而且是一个较为完善较少危险的文化的出路”[42]。
当胡适认为他“全盘西化”的说法不妥,以“充分世界化”的口号代之,并告诫人们不要沉溺于是否人人都要吃西菜、是否见了男人也要脱帽子等琐碎争论时,陈序经还撰文反驳了胡适,认为中国人在礼貌、饮食等方面的全盘西化也是没有理由要反对的。
对中俗西化持有保留肯定态度的人居多数,李大钊、蔡元培、梁漱溟、胡适,甚至主张“中国本位文化”的陶希圣等人都是如此,只是在“量”上有多有少。
李大钊写了《新的!旧的!》一文,文中列举了中俗、西俗在中国的并存与矛盾:在礼节上,“……贺年人,有的鞠躬,有的拜跪,有的脱帽,有的作揖”;在婚姻上,“一面立禁止重婚的刑律,一面许纳妾的习俗”;在“行”上,一条窄路,“其间竟能容纳多时代的器物:也有骆驼轿,也有上贴‘借光二哥’的一轮车,也有骡车、马车、人力车、自转车、汽车……新的嫌旧的妨碍,旧的嫌新的危险”[43]。怎样解决这些矛盾呢?他认为一应增强创造力,增加社会富力;二应培养起新精神,创造一种新生活,使老人青年都能“享享新文明的幸福,尝尝新生活的趣味”。在《东西文明根本之异点》中,他把这种肯定新俗西事的思想表达得更明确,认为中国的“静的文明精神的生活”较之西洋的“动的文明物质的生活”,已处于屈败之势,“吾日常生活中之一举一动,几莫能逃其范围,而实际上亦深感其需要,愿享其利便。例如火车轮船之不能不乘,电灯电话之不能不用,个性自由只不能不要求,代议政治之不能不采行。凡此种种,皆可以证吾人生活之领域,确为动的文明物质的生活之潮流所延注,其势涛涛殆不可遏。”[44]
对于西式婚姻、家庭关系,李大钊则持保留态度。
梁漱溟承认现在东方文化较之西方文化,后者占据了主动,处于优势,西洋民族的物质生活要好于东方民族,甚至断言:“假使西方的物质文明不来到中国,中国永远不会产生声光化电那些种种的物质文明。”[45]但又认为中国的精神生活中总的来说要强于西方,将来一旦在物质文明上中国赶上了西方,中国文化就可以翻身成为一种世界文化。
在风俗的具体内容上,梁漱溟赞扬了西人的守纪习惯、公共观念和法制精神,认为这是中国人所缺乏的,应当虚心学习,予以接受,在家庭伦理方面,他却不主张中俗西化。
